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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共建共享
2008年12月31日 13:34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李学博

    在电信重组以及发放3G牌照等消息逐渐浮出水面之后,业内普遍担心三家运营商分别建网会造成重复建设问题,并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初发布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共建共享得到格外重视

    《通知》指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在具体的实施措施上,《通知》中主要强调了这样的几点: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等。《通知》还提出有关要求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与之相配合,《通知》中还设立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并且处罚力度也很大。《通知》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或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因此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涉及的违章内容有:未经省协调机构同意,在同地点新建铁塔或者在同路由新建杆路;已有铁塔、杆路具备共享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应进行联合建设而擅自独立新建铁塔、杆路;租用第三方设施签订排他性协议;报送虚假信息。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这一措施的重视程度。

    从这一措施的提出看来,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电信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相关部门也指出,“各单位要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为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电信改革发展之路做出贡献。”要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并将此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

    从另外的角度看来,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提出也可以促进电信重组后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过程中也起到了大力推进的作用。2008年12月初,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签署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对基础电信企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共享流程、共建流程、费用及权益确定原则、共建共享设施维护要求、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三家运营商表示,将尽快把协议下发到各省级机构,指导省级机构尽快签署省级协议并组织实施。

    相关工作已经展开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全国各地电信基础设备共建共享工作已相继开始。比如,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具体的实行规则,要求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未参与共建的基础电信企业,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这一措施基本与《通知》中表达的方式一致,而在网络需要共享时,须征得所有共建方的同意。管理局还规定,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进入。

    在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除了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包括山西等几省在内的地区也已出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争议处理办法》,为共建共享工作制定了更为合理和具体的措施,主要的解决办法包括规定共建共享争议解决途径可采取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申请省协调机构协调三种方式进行等手段。为推进相关工作,一些省和地区还专门成立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进一步推动措施的落实。

    共建共享工作虽然现在已经逐渐成型,但是其真正的难点需要到具体落实和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才会得以体现,三大运营商在网络建设和共享的谈判上将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政策层面的支持将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为这一举措的顺利落实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考验各方在利益协调和资源调配方面的能力。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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