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CWW
通信世界网(CWW)12月30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要求,近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江苏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全面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结合江苏通信业发展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江苏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实施意见》建立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了基本要求和流程、争议协调处理流程及方式、举报和处罚等详细内容。
在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方面,分别成立了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苏少林局长担任组长,江苏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的省协调小组,省内电信运营企业、高等院校、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保证了江苏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高效、公正推进。意见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在三方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省公司合作协议,组织现有资源清查,建立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库。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要求和流程方面,提出了共建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共建共享的具体流程、共建发起方的职责、建设中的风险共建方共同分担、系统干扰处理原则等内容。在争议协调处理流程及方式方面,建立了省、市两级协商和协调机制,在本地网层面由各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协商,建立共建共享协调例会制度。在举报和处罚方面,鼓励各电信运营企业对违反共建共享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管局将对违反共建共享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将擅自占用其他电信企业的电信基础设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下一步,省通信管理局将积极推动省内三大电信运营企业就共建共享工作签订合作协议,抓好共建共享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为电信重组之后构建和谐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通信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