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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监管往哪走? 下一代监管应基于业务制定
http://www.cww.net.cn   2011年7月25日 10:50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Ovum高级咨询师 Craig Skinner

在物理基础设施层面,监管关注点与民用物理基础设施的接入(如管道、建筑布线)以及频谱等稀缺资源均相关。

接入网络具有规模经济性,随着市场渗透率的上升,每用户的连接成本将下降。基于成本价的民用基础设施接入可以大大降低具有竞争力的网络的成本,并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虽然无线电报自1900年左右就已经存在,且点至点微波链路已用于回程传输,卫星通信和移动服务对于频谱的需求仅仅在过去20年间才变得显著起来。频谱是一种稀缺资源,而在移动宽带服务需求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已经分得了大量频谱的广播服务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广电、电信和互联网的融合与竞争背景下,频谱应基于整体服务和整体传输网络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以确保实现最好的利用。当消费者对于高宽带和视频的消费不断增长,高速固定宽带网络广泛使用,我们需要审视将频谱用于广播视频在经济上是否仍然合理。在从模拟到数字传输的变化下,许多国家准备或已经开始释放一些电视广播频谱,比如“数字红利”计划;而其余的电视广播者所使用的频谱预计还将进行重新审视。

在网络层面,监管有必要关注,该网络在横向上是否与其他网络互联互通,以及在纵向上是否与相关的服务平台、设备和内容互联。互联网领域的网间互联模式主要基于商业基础。如果市场未能在互联互通方面形成竞争性成果,监管机构可能需要强制执行任意连接的原则。

在一家融合型运营商控制了关键基础设施的市场上,除了这个拥有者自己会提供垂直整合业务外,其竞争者也同样会通过这一基础设施提供竞争性业务,比如IPTV,但后者就面临着潜在风险——其内容传送的服务质量将很有可能低于基础设施的拥有者。这一问题可能通过纵向上的功能或运营分离的形式来解决,也可能通过网络承载层面的开放接入或网络中立来解决。

中间件服务支持平台及相关网络设备层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因此并不需要直接的监管干预。这一领域的技术标准往往是全球性的,反映了这一时代内容和通信服务的国际性。在这一领域,监管者需要关注的要点在于,确保在网络或内容层面所存在的潜在竞争瓶颈没有延伸到平台服务及其设备层,并进而影响这一市场的竞争程度。

从广电的角度来看,内容被视为广播或电视内容,它是一种通过线性通道发布的流媒体内容,观众是被动地消费。而在一个融合的环境中,内容的含义需要放大,不仅仅是纯音频和视频,同样也包括应用软件和服务。

新的内容模式还需要由消费者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后者可以选择访问什么内容以及何时进行点播。在用户生成内容模式中,用户也会成为一个联合生产者的角色。

内容和服务需要用监管平等原则来处理,无论底层传输技术如何都应平等对待。当然,一些不同类型的仍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处理,比如广播分类时间限制对于以非线性方式传送的点播内容已不适用,但对于线性编程内容却仍然适用。监管同样需要考量到,纯视频与嵌入一些应用程序的类似内容应如何区别对待,比如一些特别为平板电脑而设计的电子书内容。

社会标准反映了个人喜好和社会价值的组合。在任何社会,关于哪些媒体内容适合负责任的成年人访问,总会存在不同的意见,但对青少年及儿童的相关标准却更容易达成共识。向社会提供的内容必须一直确保能反映适当的社会标准。现在及未来的困难在于融合网络的拓扑结构与前不同,以及服务的跨国界提供。

传统广电网络构建于一对多模式上,提供相对较少的控制点,从而更容易满足社会标准和期望,而融合网络和服务模式则混合了一对一和多对多的传递交付模式,管理起来会困难得多。同时,国际性的发展导致国际内容的引入,可能无法反映国内社会的价值取向。然而,在执行上的困难不应妨碍监管,技术进步可以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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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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