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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融合监管机构 国外经验可作参考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月19日 13:53    通信世界网    
作 者:高媛

    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此时,困扰业界十多年的三网融合问题终有结果。国家政策的出台仅仅是三网融合漫漫旅途中的一个开始。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国内信息网络在基层设施方面存在着电信网、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三种形态,而且三种网络之间存在着一定技术、业务、规模和行业等方面的差异和分割。在众多问题中,监管又成为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

    中科院高级研究员侯自强认为,现在要解决三网融合的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电信和广电之间的双方市场准入的问题。

    但由于《电信法》尚未出台,准入问题一时还难以得到解决,目前状况是“无法可依”。广电与电信的真正破冰期还需要众多方面的磨合。国家这次的表态其实已经是对三网融合非常重要的肯定。

    在相关政策方面,当天会议中也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信息,工信部今年将在信息行业推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中,外界最为关注的《电信法》也被提上日程。《电信法》将对三网融合的准入问题做出新的规定。

    金融分析师罗潇表示,从短期来说,国务院可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立本身是符合三网合并这一国家级的战略布局。在权限上,领导小组集中解决和决策牌照审批、法规起草、技术标准等两个重点问题。他还表示,这一类似经验在西方国家“三网合一”的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1996年,美国通过新电信法,并成立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统一监管电信和有线电视业务。FCC本来就是一个融合性监管机构,其监管范围包括公共电信、专用电信、广播电视、无线频率等。尽管FCC下设不同的部门分别监管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但通过内部调解机构—通信业务机会办公室,可以在FCC内部较好地解决融合问题。

    2003年英国依据《2003年通信法》设立了融合性的监管机构OFCOM(英国通信管理局),将原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彻底打破了原来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得到进一步融合。

    亚洲国家,如日本在这方面也有经验可谈。日本在总务省下面设立信息通信政策局和综合通信基础局,同时监管电信和广播。信息通信政策局主要负责制定广播和通信发展的政策;综合通信基础局主要对广播和通信设施及业务的管理负有责任。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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