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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监管往哪走? 下一代监管应基于业务制定
http://www.cww.net.cn   2011年7月25日 10:50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Ovum高级咨询师 Craig Skinner

全球来看,在融合趋势推动下,电信业及相关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现行的监管框架是围绕着传统技术、传统商业模式和传统市场结构构建的,急需要针对融合需求进行更新和升级。

新的政策和监管框架应以坚实的原则为支撑,同时应具备更灵活、更健康的实施方式,以应对整个行业向融合环境的过渡。

传统监管: 孤岛式,基于技术制定

旧有监管框架中的法规适用于各自独立且有所区别的细分市场,内容则聚焦于网络基础设施、内容分发技术或通信技术以及商业模式的具体细节上。

正如图1所示,监管通常存在三个孤岛:广播、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每一行业部门独立运作,有着他们自己的问题和监管解决方案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电信业的主要重点是通过公共电话交换网(PSTN)提供一对一的语音通信服务。在大多数国家,最初都是由国有企业(或国家选定的垄断者)提供的,政府的政策目标无疑依靠这些电话服务供应商的经营原则和自律实现。

这些政策目标通常包括零售价格控制,以确保用户用得起;普遍服务和交叉补贴;与其他同类国有电话公司之间跨越国际边界的连接。

由近些年来看,向电信业引入竞争是一直在发生的趋势,同时,已与电信运营商完全独立开来的政府机构也推动着监管向更透明、明确的方向发展。各国的实施时间表和方法虽有显著不同,但也有一些基本相似点。

引入竞争的首要步骤之一是确定电信业务许可的要求和责任范围。这些业务许可是否由于对业务和网络标准规定得太死板而变得太狭隘?它们是否为电信领域的新进入者们提供了足够的灵活性?

举例而言,取决于国家政策目标和监管机构希望在市场上所保持的控制水平,电信业务牌照可能是仅限于特定的固定语音服务,也可能是涵盖广泛的一般性电信服务。

一家新的网络运营商试图进入一个已被现有运营商控制的市场,若想在其中取得一定市场份额,就必须成功将其网络和用户与已有网络和用户进行互联。这需要政府或监管部门的监管干预,以实现公平和公正基础上的任意连接。公平和公正的连接通常包含与成本有关的定价问题,以及无关成本的问题,例如响应时间、托管设施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用长期增量成本模型的批量互联定价策略一直在发展。同样,电信业在技术方面的责任,如网络标准(特别是网络之间接口)、普遍服务、语音质量、频谱管理、紧急呼叫服务等,也在随着时间进行转移。随着竞争的引入,这一责任由原有的电话运营商向独立的监管机构转移。

以上提到的所有电信监管制度在过去一直主要关注语音通信,更具体地来说,后期是聚焦于固定语音通信。因此,普遍服务主要是要求提供对固定语音服务的接入,互联主要是语音电路交换,零售价格为固定语音价格,紧急呼叫电话服务也是通过固定语音服务去路由和定位紧急呼叫。绝大多数的标准甚至法规也都是基于底层PSTN网络技术来形成概念并落于纸面,而不是基于它们所提供的语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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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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