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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基站建楼顶 电信首次因《物权法》成被告
2007年10月30日 09:00    搜狐IT    评论()    
作 者:赵文元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去看,要避免运营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首先要对产权作出清晰的界定,至于产权最终归于运营商,抑或归于业主,反而不重要,最忌是模棱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讯管理局高级经济顾问冯志豪向搜狐IT建议。

    据冯志豪介绍,香港的情况很特别,法律规定,固网的小区发展权归于运营商,但移动的发展权却归于业主,背后原因可能是鉴于移动基站的地点在有限范围内是可以选择,但固网要拉线到户却没有选择。因此, 移动运营商要向业主付租金,固网运营商则不用。

    “只要产权搞清楚了,双方就有了谈判的基础,补偿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否则,一切的争执都是无谓的。”冯志豪说。

 

[1]  [2]  编 辑: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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