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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到期清零不合理吗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13日 09:33
近日,湖南长沙某消费者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手机上网套餐的流量到了月底自动清零,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 那么,流量到期清零到底合不合理呢? 套餐属于特殊资费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深入人心,不少用户的数据流量费用已经超过了话音费用,数据流量费用备受人们关注。 当前,我国手机用户若不使用套餐,正常手机上网费用为0.01元/kB,而近年来运营商为了鼓励用户使用移动数据业务,推出了各种特殊资费的优惠套餐包。以北京移动为例,目前主要包含2元10M、5元30M、10元70M、20元150M、30元280M、50元500M、100元2G、200元5G、300元7G九档(均是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资费水平为0.2元/M~0.04元/M,流量越多优惠越大,包年付费更划算。理论上,如果用户使用无计划,超出套餐部分的流量资费比较昂贵,为1元/M。而“流量叠加包”的推出,让用户基本不会面对“1元/M”的高资费。 问题是,用户套餐内流量没用完,是否要退还或是现金补偿呢?这首先需要各方对流量套餐业务及其前提条件有一个准确的理解。 所谓流量套餐,是运营商为了鼓励消费常用的一种优惠促销手段,是一种特殊资费。只要消费者选择了某种套餐,运营商就视同消费者在特定时间内已经消费了此流量套餐包里的全部流量。当特定时间条件不存在之后,双方不再是合同规定的合作关系,因而流量清零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其实这是一个不应该被提出来的问题,运营商的数据套餐本已经属于优惠促销,消费者当初选择流量套餐,买的就是一定流量的一个月的使用权而不是流量的永久使用权。与之对应的不方便之处就是到期清零,否则不叫包月套餐”,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表示。 知名微博主“通信老柳”表示,用户对套餐存有一定的误解。“套餐是运营商推出的一种资费形式,相比非套餐来说要优惠很多。但问题是,套餐内的内容是设计好的,如果想要享受套餐的优惠,就需要遵守约定和规则。如果用户不想使用套餐,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标准资费,这完全是客户自愿的。就好比肯德基的套餐,有汉堡可乐薯条,打包在一起比较便宜,用户可以选择,但选择后如果吃不了是不能退的,而用户也可以单买汉堡和可乐,不要薯条。所以这是个产品规则问题。” 社会上,采用类似套餐促销的做法还有好多,比如健身卡、电影卡、游泳卡等等,它们通常都比单次消费的累加更便宜,而且带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用户即使没有用够规定的次数,甚至是一次没用,也会到期作废。至于具体的使用期限,在购买的时候,用户和商家已经有约定。 国际上,运营商对于套餐流量到期清零已经是一个惯例,也是一种约定俗成,就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全球运营商里尚没有流量到期后退还或者补偿现金的案例。 应尊重契约精神 套餐用不完,流量被清零,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但为何又引出了轩然大波呢?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契约精神的缺失。 知名微博主“通信王峰”表示,既然选择了套餐就是一种契约,如果没有流量套餐的需求,可以选择用多少是多少的资费。“用户不可能既享受了套餐优惠,又跟没有套餐一样自由。”@葛长伟CMCC表示,“并不是不能留到下个月,只是这样就不是套餐,不是套餐的话,流量资费肯定就不一样了。” 如果还有人一定要挑刺说,消费者选择数据流量套餐时并没有签署详尽的合同文书,客观地说,消费者和运营商的入网协议相当于合同,消费者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和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的,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上的承诺。之所以让消费者变更数据流量套餐的时候不一定非得到营业厅去排队书面签订详尽合同,只是通过短信方式办理,那是运营商为了方便用户。倘若人人都可以因为这些细节的理解出入而废约,不仅现代契约精神无从谈起,市场规则也无法建立。 [1] [2]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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