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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垃圾短信 立法为先才能“一针见血”
http://www.cww.net.cn 2013年7月18日 08:32
在零处罚与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参与到垃圾短信的产业链中,这也就是运营商一直在大力治理,却无法有效杜绝的根本原因。垃圾短信治理绝非运营商能独立完成的工作,要根治顽疾,必须依靠多方努力。 立法为先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已经成为垃圾短信治理中的一大难题,要彻底解决问题,立法首先要跟上。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部门指导意见、文件,都没有对垃圾短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垃圾短信长期以来越管越多、日益猖獗的原因。 此外,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大、效果差,也使垃圾短信发送者更加肆无忌惮。现在,由于法律的缺位,消费者面对垃圾短信的侵害,即使投诉后也难以获知结果,更难以获得赔偿,因此造成消费者怨声载道却又很少诉诸投诉维权行为的怪现象。 虽然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对垃圾短信给出了定义,立法上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但是光有定义还远远不够,在执法过程中,还应进一步明确界定执法部门、执法流程、违法处罚、消费者赔偿等内容,才有可能使法律落到实处。此外,手机号码作为个人的重要信息有保护的必要,而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无法律规定,也助长了盗卖用户信息、滥发垃圾短信等行为。 管住通道 由于垃圾短信的传播通道属于工信部的监管范畴,因此,目前在国务院各机构中,工信部在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监管角色。2008年6月,工信部成立后的第一项专项整治行动就是针对垃圾短信。6年来,工信部多次部署打击垃圾短信行动,也出台过多个部门文件指导运营商开展垃圾短信治理工作。 作为垃圾短信发送通道的直接相关方,运营商在治理过程中责无旁贷。从目前来看,主要应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是严格推行端口类群发短信企业的认证。目前,工信部核发的“三网合一”(即可以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个运营商网络上群发)端口,大约占客户总量的10%,其他为运营商认证。三大运营商有关人士透露,从集团公司层面,要求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端口与企业须实名制对应,并由各省级分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合同中要严格界定业务用途、发送对象、发送内容与时间限制,严禁将端口转租给其他企业或为第三方代发,对垃圾短信投诉进行量化,并约定违约处罚条款等。由于客户均为实名制管理,并与合同对应,在客户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业务的管理规范时,可依据签署合同的违约处罚规定对客户的端口进行禁用或关闭。 二是严格内部管理,严厉打击基层单位为了考核压力和利益铤而走险的行为。目前,三大运营商都开通了垃圾短信举报接入平台,邀请社会监督。对于部分基层企业参与垃圾短信的事件,运营商集团公司都表示一旦查明原因,要从重从严地进行处理。 三是优化技术手段。三家运营商目前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垃圾短信过滤系统,实时对点对点、网间、端口等各类垃圾短信进行发现和过滤。 管住源头 [1] [2]
来源:文汇报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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