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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电信-谷歌”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11日 07:05
共生之道 互利共赢才是共生之道。当前互联网公司与运营商是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运营商不要将互联网公司视为敌人,社会财富由旧产业向新产业转移是经济规律。运营商要承认互联网企业(二网融合)高于电信企业的产业地位。唯变不变。时势变,利弊好坏随之互转。前互联网时代,电信业压过邮政业占据优势。现互联网时代,电信业优势不再,被互联网企业超越。当前电信业的相对劣势是正常、合规律的。运营商做OTT业务一定是做不过互联网企业的,最好的方式是运营商被互联网企业收购,真正实现二网融合,但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实现。不过运营商也要努力迎头赶上,即使无法完全赶上,也要尽力缩小差距。最关键是认清形势、发挥优势、互补合作。 互联网企业也要让渡一部分利润给电信企业,使其生存下去,当好智能管道,为自己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自己才能获得更多的产业利润。关键是两者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诉求与博弈机制,平衡共存。 运营商若想获得互联网企业让渡的利润,就要名正言顺,使互联网企业心甘情愿地给。做到流量经营与OTT业务运营并重,向互联网企业收费和向用户收费并举。首先,运营商要努力做好优势业务,当好智能管道,做到网络中立,使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能够稳定地附载其上并顺畅快速地输送给用户,为互联网企业创造价值;其次,应以管道使用费的名义向互联网企业收费,而非以OTT业务价值分成的名义授人以网络垄断、不中立的话柄,这样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明确了做好管道以向互联网企业收费的思路后,具体的收费策略也可灵活多样。运营商的流量应分类重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可以通过差异化的管道服务制定不同的费率,研究重新制定按照流量和资源来进行分级收费。运营商提高分级服务和计费能力,不但能够实现对OTT的应用计费,还能开发出更多的服务层级,满足高质量的业务需求。“现在需要消弭不合理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则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原有计费模式在当前环境下存在漏洞,要推动OTT与新规则的融合。”信令费就是一个很好的收费由头,OTT企业使用了资源当然要付费,但价格要遵循市场规律,本着有利用户、有利产业的宗旨。运营商可根据不同的OTT企业、不同的OTT业务、不同的信道服务等级实行分级定价。对于成长期的企业、业务使用量小的企业,可不收或少收费用;对稳定期企业、盈利较好的业务可适当提高收费。 [1] [2]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 者:曹小林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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