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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局谢存:积极创新管理方式 加强业余电台管理
http://www.cww.net.cn   2013年2月21日 12:21    

记者: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部无线电管理局做了哪些工作?

谢存:2009年,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关于业余无线电管理的多个课题研究,初步形成了《办法》(建议稿)。此后,局先后在昆明、江苏苏州、山东、兰州等地多次召开由无线电管理人员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骨干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在广泛征求了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10月完成修改,送部政策法规司进行审查。

2012年年初,部无线电管理局协助部政策法规司开展立法调研,在天津和广西对业余无线电台活动及其管理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基层意见。部无线电管理局还配合部政策法规司,在有关部委和部内有关司局的会签过程中综合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于2012年7月至8月在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收集和梳理了千余条社会意见。

在《办法》的整个制订过程中,部无线电管理局先后进行或参与了100多稿次修改,组织参与起草和修订工作的人员在200人以上。

记者:与1982年和1992年分别颁布的暂行管理办法相比,新颁布实施的《办法》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谢存:除了前述新《办法》理顺了业余无线电管理体制之外,还可以从《办法》中看到很多与1982年、1992年《暂行办法》的不同点。

一是新《办法》反映了时代特色。1982年、1992年的《暂行办法》反映了当时的一些观念和认识状况,例如,按照所有制把业余电台划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基本范畴,指定申请设台的公民必须参加某一民间组织,把罚款等行政处罚权赋予非行政实体等。新《办法》则比较鲜明地反映了当前的时代特色,删除了一些与目前业务发展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

二是突出了政府服务意识。 新《办法》体现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精神,规定了更为简洁、流畅的业余电台管理流程,在优化设台申请流程、简化呼号管理方法、制订方便合理的移动操作规定、明确专用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依据等方面作了比较周到的考虑,以方便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加业余电台活动。

三是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与以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国家鼓励的活动、必须遵守的要求、禁止的行为、应该参照的法规文件、违法处罚等都作出了更加清晰易懂的规定,对业余电台活动具有更好的政策导向和法规指导功能,有利于促进业余电台的规范使用。

记者:目前,《办法》在全国贯彻落实工作的进展如何?接下来,部无线电管理局还将围绕《办法》开展哪些工作?

谢存:《办法》的实施涉及大量基础建设性工作,目前各项贯彻落实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部无线电管理局已经于2012年12月召开了全国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并完成了《办法》配套说明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目前已报部政策法规司审查。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在逐步落实《办法》的实施工作,着手建设必要的配套服务系统,包括准备制订地方性补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业余电台设台申请受理配套服务机制等。

今后,部无线电管理局还将围绕《办法》开展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办法》配套说明文件;二是开展对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的业余电台管理业务培训;三是委托并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就管理配套服务制订必要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规范;四是委托相关机构完成业余电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 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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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 者:邱雨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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