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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局谢存:积极创新管理方式 加强业余电台管理
http://www.cww.net.cn   2013年2月21日 12:21    

从今年1月1日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今后,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围绕《办法》开展哪些重点工作?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他指出,我国业余无线电正迎来一个欣欣向荣的新时期,面临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业余无线电事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部无线电管理局将围绕《办法》创新管理方式,加紧贯彻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我国目前业余无线电的发展情况如何?

谢存:我国最初的业余电台出现在1920年左右,开始主要分布在沿海,抗日战争爆发后,学校、工厂等向内地迁移,带动业余电台活动覆盖了西南地区。根据历史资料,1947年左右,我国业余电台的总数大约为400部。

上世纪50到60年代中期,我国业余无线电活动处于基本空白阶段,只有个别国防体育单位获准开展过业余电台的试点活动。

1980年,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开展集体业余电台活动,此后10年,建立了大约70部集体业余电台,打下了全面恢复业余电台活动的基础。1992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开放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活动,此后10年,全国业余电台总数发展到8600余部。

最近10年来,由于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加上业余无线电知识得到各种媒体的传播,使业余无线电活动发展相对迅速,2012年年底,全国业余电台总数猛增到大约5万部,成为我国历史上业余电台活动规模发展最为迅速的阶段。

由于老一代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积极推动以及业余无线电新生力量的共同努力,我国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等一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发组织的竞赛团队在国际业余无线电通信竞赛中创造了我国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爱好者开发研制的一些器材也获得了国内外业余无线电界的好评,这些都标志着我国业余无线电队伍的技术水平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向国际靠拢。

业余电台活动不但培养了大批肯学习、善钻研、能动手的技术人才,而且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突发灾害的应急无线电通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其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和奉献精神得到了国内社会各界的赞誉,也赢得了国际业余无线电界的褒奖。

世界业余电台总数在最近15年内增幅为20%左右,而我国同期增幅达40多倍,显示了强劲的活力。但是从绝对数量看,我国现有5万部业余电台,与世界总数300万部相比,今后还应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记者:新《办法》出台对业余无线电事业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谢存:新《办法》出台将为业余无线电事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新《办法》的出台理顺了业余无线电管理体制。体育部门曾经是我国唯一可以组织开展业余电台活动的部门,这段历史形成了改革开放初期由国家无委和国家体委两个部门“两家共管”业余电台的体制。但后来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两家共管”体制形成的管理流程不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同时,国际上公认业余无线电属国际电联及其外围组织的业务,我国过去把业余电台纳入体育管理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在国际业余无线电事务中的参与深度和话语权。新《办法》理顺了业余无线电管理体制,明确了业余电台管理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使管理将更好地与业余电台的固有发展规律和需求相一致。

另一方面,新《办法》的出台促进了业余无线电管理模式创新。新《办法》实施后,业余电台的各个管理环节都将置于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之下,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将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直接管理对象,这种新型管理关系无疑会促进无线电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从而为业余无线电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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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 者:邱雨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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