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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满月 81.1%用户认为垃圾短信未减少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0月8日 08:29
然而即便如此,调查中对近年相关部门治理垃圾短信效果给予积极评价的受访者仅占19.6%,给负面评价的受访者多占50.1%。更有65.2%的受访者直言,不知道对于垃圾短信可以向12321平台举报投诉。 如此多的举措为何总是难以根治垃圾短信?调查发现,受访者认为首要原因在于“运营商不作为”(62.2%),其次是“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58.2%)与 “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50.6%)。其他依次是:“垃圾短信制造者风险和成本太低”(46.6%)、“举报后处理的效率太低”(44.7%)、“受害者维权成本太高”(41.1%)、“《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度不健全”(40.9%)、“相关技术手段欠缺”(26.7%)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主任曾明发向记者表示,治理垃圾短信首先面对的就是技术难题。如今,实名制刚刚开始推行,社会上还有大量非实名的号码存在,对这部分号码的管理难以落实。而且现在的垃圾短信不仅局限于文字短信,还有彩信、imessage等多种形态,有的为了躲避拦截软件,故意采取拼音、繁体字、竖排、加空格等花样百出的方式,让人防不胜防。 “同时,公众对垃圾短信的举报意识也需增强。比如很多人认为一天收到几条垃圾短信没什么或者举报太麻烦就放弃举报。但是要知道,在治理过程中,需要有垃圾短信的样本去追踪、研究,而这些样本一般都是来源于公众的举报。” 曾明发说。 一位民意中国网网友说,作为中国移动的用户,他曾向中国移动的平台举报过垃圾短信。接电话的客服态度很好,说会马上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可是事后就再也没有回音了。打电话过去询问,客服告知,他们只负责将举报信息转交给有关部门,至于处理的时间、结果则不能反馈。这位网友直言,这种没有回音的举报,让人感觉很受伤,举报的热情自然会减弱。 周庆山指出,垃圾短信治理的困难来自两方面:一是对于部分垃圾短信,法律的界定本身就比较模糊,比如有些商业推销短信,就有像直邮广告等商业营销手段的影子,对此应该怎么规制,我们法律暂时还没有详细交代;另一方面,对电信运营商行为的规范还有待加强。虽然运营商对于治理垃圾短信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很多时候,由于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他们不愿意投入更多的监管和技术成本,有时甚至还为了增加收入提供垃圾短信相关服务。 一旦发现运营商涉及垃圾短信活动就应重罚 如何才能根治垃圾短信?调查中,受访者首选“对滥发垃圾短信者处以重罚”(66.8%),其次是“根据举报情况,对运营商设立处罚线,督促其自我治理”(61.7%)。其他还有:“滥发垃圾短信入刑”(48.7%)、“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46.8%)、“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46.2%)等。 “治理垃圾短信不能只靠行政手段,而是应该为个人维权创造更好的环境。”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教授指出,垃圾短信其实是对个人信息储存空间使用权的侵害,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个人维权来要求赔偿。但是现在,公众的维权却是非常困难,要么法院不受理,要么赔偿结果远远少于维权成本。他呼吁,在这一领域应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帮助垃圾短信受害者维权。 周庆山建议,治理垃圾短信问题应该三管齐下:第一,我国也应该尽快出台详细、有针对性的垃圾短信治理规范;第二,我们现在对侵犯个人信息的制裁,主要针对的还是那些大宗信息侵权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一般的个人信息侵害者,比如发送垃圾短信的人,我们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让他们没有漏洞可钻。 “最重要的是,应该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一旦发现涉及垃圾短信活动,就应该让其承担连带责任,给予重罚。同时也应加强电信市场的开放与竞争程度,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如此一来,那些在管控垃圾短信问题上做得比较好的运营商自然将会获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周庆山说。 [1] [2]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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