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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个人网络安全报告》:80%网民支持安全立法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月22日 16:13    

国外网络安全立法值得借鉴

事实上,对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发达国家已经走在了前面,对我国安全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法国为例,2011年3月生效的《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规定了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假冒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原始信息对权利人造成骚扰的,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款。

最近,巴西、日本、俄罗斯等国近来相继立法,详细界定了网络犯罪及其惩处办法。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

巴西国会参议院去年11月在审议新的《刑法大典》时,首次把互联网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畴。新法对入侵电脑、窃取密码和违法封锁网站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定罪,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将被判三个月至一年监禁;通过远程控制电脑非法窃取私人信息、商业和公司机密,可能获刑半年至两年。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在2011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制作病毒列为犯罪,该法当年7月14日正式生效。这项法律的“制作病毒罪”条款规定,对以恶意感染他人电脑为目的而制作或提供病毒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以恶意感染他人电脑为目的而“取得”或“存储”病毒的行为,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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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葛逊    联系电话:159109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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