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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转售业务,谁将成为进入者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月17日 10:47    

新的进入者,会不会遇到“玻璃门”,看得见却进不去呢?“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玻璃门’是试点方案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思想。在准入门槛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作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其准入门槛是比较低的。”李海英说。

批发价需要商谈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一方面要看转售企业与运营商双方的合作意向谈得怎么样,另一方面要看市场反映,看转售商的业务是否对消费者有吸引力,能否开展得好。”李海英说。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市场主角是电信运营商和转售企业,作为申请成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双方能够有利、共赢是谈判的基点。“我们的利润空间需要和运营商谈,这主要看批发价和包装之后的零售价之间的差距。如果批发价很高的话,包装之后就没有什么利润空间了。我估计新进的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经营也会很困难。”黄建辉说。

在双方的商务谈判中会涉及一系列问题,如批发价格,包括运营商资费下调时对转售企业的价保方法,还有网间结算、码号资源供给、服务质量责任、信息安全保护、用户权益、退出办法等等。试点方案明确,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试点中一个难点是关于价格。现在很多运营商都是套餐价格,如何确定资费水平这是一个难点,不好监管,换言之也是需要加强监管的地方。”付亮说,“此外,还有恶性竞争问题,以前做增值业务,当企业的某种增值业务发展起来了,立刻三个运营商就会进行复制,并且以更低的价格展开竞争。这种情况也要加强监管。”

作为第一个即将展开试点的业务,此番是摸着石头过河。李海英说:“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可能的业务主体,会带来什么样的业务,都还是不确定的。一个政策框架,两年试点时间,会有什么人进入,带来哪些问题,将产生什么效果,都需要观察。”而此次试点的目的也在于此,为民间资本能够真正参与到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之中,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积累监管经验,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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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子报   编 辑:魏慧    联系电话:010-671100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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