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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必担心网络反腐受影响
http://www.cww.net.cn 2012年12月29日 09:50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新华社 ■观点 网络没有法治 现实就没法儿治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网络如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网络有自律能力,能自发形成一些规范,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很多时候网络自发形成的规范,也会失灵。这种失灵,就需要法律去填补。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个规矩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法律确立,形成明文的规定。有了明文的规定,被侵权者就能依靠规定捍卫正当权益,作恶者也会依法受到严惩,并会在网络上形成应有的威慑力,公众也有了稳定的利益预期。 因为无法,对应的就是无规则。没有法律规则,潜规则就大行其道——潜规则根本无法让公民有稳定的利益预期。道德调整很多时候是很无力的,道德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人治更不靠谱儿,行政规制弊端更多。 套用一句俗套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无法寄望于法律解决每一个网络问题,无法期待法律能在网络上“除恶务尽”,但没有法律,就不会有基本的网络公共秩序。 据《中国青年报》 越开放就越需要 网络合法边界 近2.5亿微博用户、每天10亿条微博更新……这只是互联网开放性的一个小例子。因其开放,互联网日益丰富多彩。866亿个网页,汇聚海量信息;5亿多网民,组成巨大声场。这其中往往泥沙俱下,隐私泄露,谣言诽谤,侵权和诈骗活动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我国就处理钓鱼网站1.39万个。 越是开放,就越需要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划定网络言行的边界。实际上,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确立边界”的历史。从域名管理办法到网络版权保护,从清剿网络色情到打击网络谣言,正因为有“不能做”的硬规定,才保证了“能够做”的正价值。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正是进一步划定网络“合法边界”之举,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积极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网络合法边界的日益明确,不仅不会影响其开放性,反而会净化网络环境,激发向上能量,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据《人民日报》 ■追踪 怎样落实网络身份管理 “决定为国务院制定或修订有关行政法规提供了上位法的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表示。他特别提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修订草案细化了决定的内容,比如在总结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个城市试点经验基础上,细化网络身份管理制度。 来源:北京晨报 编 辑:葛逊 联系电话:159109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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