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李志宇 他,一个维权狂人,曾因5角钱发票把铁道部告上法庭。
他,一个质疑者,曾在发布会上蹬桌上案,与高官分庭抗礼。
他,一个行为艺术者,通过怀抱黑花瓶的作秀,宣泄内心对暗箱操作的不满。
郝劲松,法学硕士,同时也是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公益维权网站的负责人,曾把铁道部、北京地铁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诸多国家部委和企业告上法庭。有人说他是公益诉讼的斗士,有人说他是路见不平的义士。在他的眼中,通信业到底是什么状况?消费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本刊在3.15到来之际,特专访了维权律师郝劲松,请他讲述通信维权的故事。

“别忙采访, 先帮我充值”
时间回到公元2007年1月10日中午,郝劲松正乘坐从太原开往杭州的火车,突然电话响了起来,全国各大媒体几乎在同一时刻,纷纷给他打电话,只因为几十分钟前的一个消息,“铁道部宣布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浮”。
媒体把这一消息与他此前给铁道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联系起来。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天意,此时离他寄出公开信还不到三天,也许这封公开信还没到收信人那里,但无论如何,在这场与“铁老大”长达6年的较量中,郝劲松的公开信成为“民意接力”中的最后一棒。
彼时,就在记者打来电话要求采访的时候,郝劲松并没有表现出事后媒体所描述的那样从容不迫,他所作的却是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有两部手机的他,把记者来电记下来,然后用另外一部手机加拨IP号码反打过去,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比直接接听节省漫游费。在去杭州的路上,郝劲松让北京记者充了3次话费共800块钱,到后来也打完了。
这件事情使郝劲松意识到,手机漫游费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贵。
就在刚刚召开的“两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明确表示,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和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移动通信资费还有降低的余地。
代表消费者维权博弈
2008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举行了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郝劲松向发改委申请旁听,得到的答复是“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实际上,听证会只安排了5个消费者名额,郝劲松为此起诉发改委,要求法院撤销发改委拒绝他旁听的行政行为,然而法院未加受理。
就在听证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郝劲松不请自问,指出听证会场可容纳200人,而实际参加人数不到50人,就“受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旁听”的意见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质疑。虽然此事没有明确结果,但在几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将参与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比例由原定的“不得少于为1/3”调整为“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数总数的2/5”。同时,听证会应提前公布时间、地点。这些在郝劲松看来,都是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不停博弈的结果。
企业对消费者应一视同仁
郝劲松认为,现在通信领域有些不合理现象。他举例说,在北京安装一部电话,本地户口的消费者就不需要交纳押金,外地消费者就要交押金,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前,有些企业虽然在宣传上表示以客户为中心,但心态还是高高在上,不太尊重消费者。在通信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的话费标准是什么。其次是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一些电信服务的价格超出了标准,那么消费者可以认为是违反公平原则的。第三是隐私权,通话是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的很重要的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有保密的权利。第四是健康权,在居民区建基站,大家都很恐慌,作为运营商,要对消费者的疑虑给予充分考虑,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基站附近居民进行科普教育,以消除大家心中的恐惧心理。
面对侵权行为 急需法律出台
针对垃圾短信、响一声电话等侵权行为,目前在法律层面还没有一个比较好地解决办法。郝劲松介绍,曾有一个案例,有人起诉垃圾短信骚扰其休息,法官说收到短信的时间是白天,根据常识判断,并没有影响他的休息,结果判原告败诉。对于响一声电话,暂且不论是不是吸费电话,仅仅是一个诈骗电话,连被告都找不到,消费者要想维权很困难。
“法律不是万能的,有时候还要靠道德,但是目前道德约束力很有限,而且法律自身贯彻都不利,想靠其他没有法律的东西维护,就很难了。”郝劲松叹了口气。
当前的法律机制也没有形成良好的维权环境。郝劲松谈到,“全国有那么多手机用户,真正打官司的很少,没有惩罚性赔偿的机制也是法律的漏洞。”
“多扣了70元话费,打官司花了3个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证法》,最多赔偿140元。还不够打车的钱,消费者也就丧失了使用法律维权的动力。”
在国外有惩罚性赔偿,不是故意的或者即使是故意的但不构成犯罪、不是故意但是过失的构成他人损失的,就可以使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使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得到利益。从法律上看到成本高,用户维权积极性提高,违法者也就会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