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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的态度对待“小灵通”退网
2009年2月11日 16:43    人民邮电报    评论()    
作 者:刘鹏

    小灵通退网时间公布以来,已经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作为用户来说,最近十几年里,已经经历了多次退网、业务变更。但是每一次退网和业务变化都伴随的是我国的通信网络技术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固定电话就经历了人工改自动,自动变程控。移动手机也经历了模拟变数字。还有寻呼、电话磁卡,甚至电报业务、分组业务等。我们看这个技术是不是应该退网,不是单纯看这项技术本身,而是看与通信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和网络技术演进;也不是看这项技术是不是能满足当前用户的需要,而更应看是不是限制了更广大用户能否享用通信网络和技术带来的便利,要看能不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

    最近十几年来,我国的通信技术发展速度明显增加,用户数量成倍增长,业务变更、换号甚至成为常态。目前公布的退网,并不是马上关停业务,还有一个缓冲时间,不论是用户还是运营企业都可以从容地做好衔接和处理。我们相信运营企业一定可以提供一个满足大多数用户需要的转网方案,当然这也需要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运营企业来说,也已经经历了多次由于技术或政策原因的退网、用户业务转网。总起来说,运营企业在一项业务的规模运营中要多多考虑业务风险管理。首先要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降低客户业务使用风险,运营企业要履行好应尽的告知义务,而不能为了多发展、快发展,就忽略了客户需求。还要在技术和政策上帮助,把由于转网给客户造成的不便降至最低。比如,可以提供改号通知、呼叫转移、退网不换号等。二是要对业务生命周期进行认真研究,降低业务经营风险。要提前对业务发展中的技术和政策风险做出研判,提前做好应对之策。三是做好业务合同要素管理,特别是合同时间要素管理,努力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任何致命的法律风险,既可以葬送一个企业的命运,也是对所服务客户利益最大的漠视,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必尽的社会责任。运营企业应根据业务生命周期,对格式合同每年都进行认真评估、修正,而不单纯是法律条文的符合性审查。并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推出必要的措施。特别是长期合同用户的风险管理,更应加强,避免一签了之,从而在未来给运营企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做好投资管理,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除了由于捆绑销售中长期合同无法完成,预计的收入目标无法达到以外,大量的设备投资和附属设备远没有达到折旧年限,规模退网无疑提高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在规模引入一项业务系统的时候,结合业务生命周期的预研,合理设定折旧年限,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长期运营的风险,而不能为了当期利润,一概而论地选定统一的折旧期限,折旧年限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和服务期限,特别是形成收入的服务期限相匹配。实际上在驻地接入网络上表现更为明显,折旧周期的管理应引起重视。

    对于监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来说,应对业务系统的引入提供更明确的政策指导,做好政策风险提示,帮助运营企业做好运营风险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也应实事求是地对折旧年限不同、或减值准备造成的收益水平下降,有科学合理的考核,避免引导运营企业为追逐当期利润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山东联通枣庄分公司刘鹏)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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