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煜全分析说,归根结底电信监管必须明确监管机构的责、权、利。电信管制权力分散于信息产业部、国资委、发改委以及广电总局等部委,要达到有效监管,必须明确分清各机构的责、权、利,严厉处罚越界的监管者。
舒华英教授认为,考虑到以上这些因素,电信监管走向政监分离在短期内仍不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