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经济观察报
“电话卡余额作废,不光让倒卡为生的卡贩子,也让普通的消费者感到不能理解。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关于电话卡余额问题的提案。”这位有5年从事电信运营业经历的人士称。
而此前亦有业内人士批评,信息产业部身负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双重职能,但并未进行有效的监管。
在今年3月15日的电信服务研讨会上,出现极具象征性的一幕。六大运营商老总按信产部通信管理局局长苏金生的点名顺序,当着副部长奚国华的面在电信运营企业服务宣言上签字。随后各运营商分别宣布,推出不同的措施,解决电话卡余额问题。
然而,出现在信产部监管列表里的重点远不止电信服务一项。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互联互通的不畅,也是电信监管遭受批评的原因之一。2004年,某些地区甚至发生了运营商之间相互砍线缆、人为阻止互联互通的恶性事件。
2004年11月,有传言称四大电信运营商高层将换班,短短三天的时间,传言得到证实: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高层互换。据称,换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避免恶性竞争。
然而,闪电换班还是引起了业内对监管方式的极大争议。蔡丽萍认为,这三家运营商均为上市公司,不宜更多地使用行政手段监管。
电信专家王煜全则表示,高层换班完全体现了政府意志,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监管。显然,作为多家互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东,国资委还缺乏同时管理它们的经验。国资委拥有70%以上的股权,自然关心企业的发展,但应该思考最佳方式。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表明电信监管仍有压抑不住的惯性思维,即使用行政手段。以政府有形的手,跨越市场的制约,与市场无形的手互搏,对企业将来的发展是不利的。
在政企分开,特别是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电信运营商已经越来越多地具备了市场化意识。今年年初,国资委以股东身份表态不会拆分联通后,中国电信王晓初曾两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联手中国网通采用资本运作的方式收购中国联通的网络。
同时,继设备制造商采取“走出去”战略之后,运营商也已开始尝试跨国经营。分析人士称,电信管制应该巩固这种成果,过多的行政干预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政监分离路漫漫
我国电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模式,业内很多专家希望成立一个类似美国FCC的独立监管机构。
新华信市场咨询IT通讯部的陆国光称,我国目前缺乏一个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分析人士表示,监管机构不仅要独立于企业,也要独立于政府部门。
然而,政监分离走向独立监管的道路仍很漫长。
首先,我国目前的电信业仍不够产业化,虽然已经进入市场经济,但只是初级阶段。在3月中旬的电信服务研讨会上,信产部副部长奚国华在谈到资费问题时表示:“信产部正在研究关于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我们最终要把资费价格的决定权还给社会、市场和企业——但不是现在,因为现在的市场经济还是初步的、不完善的。”
其次,我国《电信法》仍未出台。陆国光称,应通过《电信法》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这样,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职能时,既有法律地位,也有法律依据。
今年两会期间传出的消息称,《电信法》已经被国务院列入2005年一类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审议。北京邮电大学的舒华英教授认为,《电信法》将于今年出台。但他同时指出,在电信监管上,这部被期待已久的《电信法》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第三,在舒华英教授看来,目前电信企业产权没有实现多元化,运营商都是国企,政府和企业形式上虽然分开,但其利润、资产难以分开。产权的多元化是实行政监分离的主要前提。
最后,与行政管理相比,电信监管更强调其专业性。蔡丽萍称,独立电信监管要求管制机构有很强的专业性。但目前我国仍然缺乏足够专业和富于经验的电信监管人才。比如在价格监管中,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监管者才能识破运营商虚构的价格成本。而从互联互通中进行技术取证,更对监管者的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