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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摘要
2007年12月24日 09:52    腾讯科技    评论()    
作 者:体改所

    第二,电信基本资源光纤、光缆等网络设施至少要独立进行成本核算,以公平的方式向各个运营商提供光纤光缆,但这种方式操作复杂性很高,目前还很难做到;

    第三,国家允许电信运营商对所持有的光纤、光缆进行转售;

    第四,允许电信运营商拥有多元化的资本结构。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自然垄断时期还是在后来的行政化垄断时期,以及当前的初级市场竞争阶段,电信业都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产业,它是属于高管制、高干预的一个特种行业,特别是到近两年,基础电信业务已成为公共产品(话音业务),这就要求今天的电信公司不但要承担公司发展的战略责任,同时更要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利润的分配与其他产业的分配方式也是不同的,国家对电信运营商的考核也不可能采取其他产业的考核方式。考察国外的发展历程,基本上也都是由高管制--放松管制--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充分竞争--打压垄断--政府间接干预的历程。对电信业来说,在其快速发展阶段,政府的合理干预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宏观引导对于电信业减少短期行为、强化中长期的技术投入、提高研发投入比例、合理地配置市场、防止资费失控是必不可少的。只是由于我国目前在相关的法律及行政管理条例上都极不健全,因此,导致我国目前的电信竞争方式更多的带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形态。

    同样,建立一套有效的电信业结构,对于促进有效竞争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在结构失衡的情况下所谓的竞争是不存在的,典型的案例就是中国移动目前的垄断和对市场的绝对占有,以及其在收入和利润上远远超过其他三家运营商的总和的现实。因此,中国移动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市场的控制能力、对资费的控制能力、对政府的影响能力和对外合作的竞争能力均超过其他三家运营商,任何的一场资费竞争都可能导致中国移动进一步占有市场,而其他运营商进入严重亏损。

    但是,打压和分拆中国移动都是错误的战略,这是因为,在发展与调整中,我们必须算清两笔大帐。从电信产业整体发展效果看,中国移动对市场结构的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远远低于中国移动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贡献,这是第一笔大帐;如果分拆中国移动,暂且不考虑网络布局及技术上的可行性,仅从竞争关系来讲,非但不会压制住无序竞争的状况,反而会因为中国移动在分拆中促发的新公司间的业务细分及竞争方式的分工,以及新老公司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使其它对手直接面对新中国移动"理直气壮"的排挤,这是第二笔大帐。这两笔帐如果细究,均是从国家战略的角度中算出来的,都是从对大型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战略中解读出来的,是大经济原则。

    由此,市场结构的优化和有效竞争体制的建立,在理论上肯定不是对强者规模和实力的打压问题,而是对公司关系及管制手段的理顺问题。

    第一,中国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造及市场结构的调整手段,没有前车之鉴,即:中国的模式是国家对产业的有力控制与电信公司对市场的充分挖掘"并举"的模式;

    第二,有效竞争的形成不可能采取简单的优存劣汰的方式,而是要借助于国家对业务主管部门的分工定位,实现业务主管部门更强而有力的监管,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推进公司的融合与产业的融合,而对牌照管制将演进为对公司业务行为的管制。

    第三,电信市场结构的失衡客观地存在国有资本重新配置的要求和可能,但在信息经济世代,资本的配置首先是对技术资本配置方式的调整,其后才可能是对公司整体资本的重新组合,也就是说,从建立有效竞争角度看,牌照权所联动的技术产品准入,全业务联动的同类市场的公平的业务发展平台,都是技术资本参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基本要素,国家对各种要素的调控,应是对电信产业更科学的中期产业规划和技术规划,对进一步扩大开放与产业安全的平衡,对电信业国有资本整体上的掌控能力和公司运营资本的"活化"。

    第四,在上述理论框架下,居于被动发展地位的固网运营商,稳定存量市场,鼎力发展增量和新业务市场,是解决公司间结构失衡的根本路径。

    简单总结本报告在此所表明的理论架构为:强化对国资整体实力的调控与在国资体系内优先放松牌照及业务许可管制,依靠资源使用的公平推进增量市场和新业务市场的竞争,使新技术资本最快地转化为市场发展要素和新监管体制下最活跃的竞争要素。

    需要补充的问题是,只有国有资本稳定,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才具有发展的现实性,充分的市场竞争才可能形成,而外部资本进入的重点是重塑市场关系与市场结构;结构调整的中、短期目标不可能是弱化国家对国有资本的控制能力,而是针对国有资本的市场组合能力,相应的监管体制也应由此而生。或许,这会被批评为是一个倒退式的、强化行政干预的思维,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愈演愈烈的大国经济"冷战"背景下,我们认为退一进三远比进三退二的效果更好,更符合中国国情。

    三、竞争机制领先与资源使用的科学化是改变结构失衡的突破口,科学、准确、客观、有效地理解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梯级分离,对于创新体制的形成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的前提就是对资源占有的公平性,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市场准入问题目前国家尚无一个明确的政策性文件,基本上对电信基础业务的准入限定在几大运营商,对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增值服务限定在SP,同时,对获得市场准入许可的公司监管严重缺失,而准入的途径行政化因素过重,准入审批方式缺少透明度和科学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准入制度无法可依,无论主管部门还是审批部门,均是以事定事,而非以法定事,必然导致准入审批当中的行政性因素和人为因素过大。可以认为,建立在如此方式下的市场准入机制,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监管手段的,而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或疏于监管,或仅停留在行政处罚而很难采取法律制裁。

    第二,就竞争与资源占有的关系而言,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充分讨论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问题。今天,面对全球电信业日新月异的高速变化,以及以机制领先获取竞争市场领先的现状,中国的电信业客观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二次分离问题,即:在国资管理部门将资产使用权交给电信运营商经营后,作为事实上的国有资本二级拥有者,也存在着将其拥有的资源性资本以合理方式交给那些机制优先者经营,而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控股等多种手段要求资源的使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之所以提出国有资本,特别是资源性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二次分离,目的就是要使市场结构失衡中的弱者能够依靠机制创新,获得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新技术、新业务、新服务领域,通过资源的多元化、多途径使用,最大可能地降低公司的发展成本,分解创新业务的成本,最大可能地形成先进机制的组合效应。对固网运营商而言,不论是否拥有全业务牌照,机制的创新都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建议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能够就电信运营商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次分离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合理的运营牌照发放方式。对于牌照的发放,无论是2G还是3G牌照的发放,以及其他运营牌照的发放,规划工作明显不足,规划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速度,规划滞后于技术进步的速度,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的IPTV产业,应该说2007年是中国IPTV发展的最后机会,但是目前IPTV牌照仍是多头管理,最高管理层的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所谓三网融合仅仅是口号和语录。广电和电信各自打各自的算盘,各自为政,甚至相互破坏对方的市场,使IPTV的投资和市场拓展均存在较大的风险。

    第四,科学的区域市场划分。南北分拆之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实际上仅仅是对资源的一次横切,并没有起到优化资源的作用,以至于两家固网运营商相互侵入,均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仅造成大量的重复投资和资源贬值,而且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在下一步电信业发展当中,全业务经营无疑是发展的方向,那么当几大运营商均拥有固网和移动牌照后如何划分市场、如何界定市场的范围、如何界定各运营商的责任、如何有效地安排各种业务的分配以及对基础网如何进行更公平有效的使用,均会对区域性业务发展和市场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区域划分当中,一方面要对全业务经营后的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并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对运营商的发展有促进机制,又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约束体系,特别是尽快地推出《电信法》,使未来的市场划分与竞争区域的划分有法可依。

    第五,有效的政府控制。对中国电信业来说有效的政府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电信业的技术进步、重大投资、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普遍服务、村通建设以及基础电信的公共产品职能均需要政府给予综合规划,对于互联互通问题、资费管制问题、非对称管制问题、国家信息化建设问题、ICT时代网络融合问题政府均应做出有效的调控,甚至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强硬的管制政策。当然,政府也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重大技术发展趋势政府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技术政策、产业政策与市场化演进的关系政府要有超前的研究,只有这样,政府的调控才不会等同于以往的行政干预,才会使中国的国有电信运营商真正按照市场的规则不断的壮大和发展。

[1]  [2]  [3]  [4]  [5]  [6]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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