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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专家称华为做法矫枉过正
2007年11月8日 09:04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每日经济新闻 何勇

    企业不要怕给员工“铁饭碗”

    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关系角度来看,现代劳动法已经实现了二者从“斗争”向“合作”的转变。“保护劳动者利益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其终极目标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当然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利益实现。”

    华为“先辞职后竞岗”做法欠妥

    “华为的做法‘矫枉过正’了。”一直在关注华为“先辞职后竞岗”事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这种做法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林嘉表示,任何一部法律从出台到实施都有一个适应期和调整期,企业适当地调整管理制度和清理一些劳动合同制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企业的任何做法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现大规模裁员确实是在应对法律、规避法律。此外,一部法律的的顺利实施也要形成一定的法律环境和法律遵守的意识,而不是要去找法律的空子。“华为这么大企业作出这么大的调整也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有点过了,并且有些问题华为是规避不了的。

    “有的公司就怕给员工‘铁饭碗’,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是可以被辞退的。”林嘉说,或者因为企业转产、合同定位变化、技术革新等需要,正常的裁员是被法律法规允许的。“所以说,华为的做法有些过激,员工续签之后,仍旧是劳工关系的延续。10年之后,他是不是还要这样做呢?”

    “不得不承认,在新法即将实施的阶段,的确是个‘敏感期’。”林嘉说,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她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企业在调整用工合同和制度规范,希望律师们能给与企业更多的正确指引。

    “企业担负重要的社会责任,华为作为效益上佳的企业,这件事却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这个时期希望不会有企业盲目跟风。”林嘉说。

    新法不排斥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造成企业出现这种敏感和紧张,是一部分企业对法律理解的不准确,《劳动合同法》不排斥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林嘉表示。

    据她介绍,《劳动合同法》在起草阶段确实引起了有关“单保护”和“双保护”之争。《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突出了该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但由此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激烈争论,形成了‘单保护’和‘双保护’之争,即劳动合同法应当立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抑或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林嘉介绍,“侧重保护劳动者”与“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的观点并无本质上的矛盾,“侧重保护劳动者”并不意味着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保护或者排斥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是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利益保护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并不忽视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导致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失衡。此外,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关系角度来看,现代劳动法已经实现了二者从“斗争”向“合作”的转变。“保护劳动者利益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其终极目标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当然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利益实现。”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在立法宗旨中明确规定出来要保护弱者,这次《劳动合同法》承袭了劳动法的规定,除了规定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之外,更侧重于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不会对企业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也曾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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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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