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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批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 称华为已有三大损失
2007年11月7日 13:34    搜狐IT    评论()    
作 者:搜狐IT

    10月7日,《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在给搜狐IT的评论稿件中批评国内一些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应对”、“规避”的态度来对待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6日,常教授做客搜狐IT,就最近华为“辞职门”事件做了点评和分析。

    常凯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他认为,《劳动合同法》被人们“应对”,主要源于企业劳动法制观念的普遍薄弱和对《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准确。

    “从短期和形式上看,《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行为。但从长期和实质上看,这种限制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规制,并将促进中国企业的战略转型,即要从以往的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企业发展战略,转变为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战略。但是,许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只是觉得这个法律限制了企业,因而自觉不自觉地站到了法律的对面。”常凯表示。

    在谈到目前的华为“辞职门”事件时,常凯表示,尽管华为自己声称并不是规避《劳动合同法》,仅仅是这次人力资源变革的一种正常调整。当然这一点我希望华为是这么想,也是这么做的,但是这种做法的实际后果和社会影响恐怕不一定像华为自己说的这样,人们有各种猜测、各种评价我觉得都是正常的。如果说像大家所猜测的那样,真要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话,这种做法很不值得提倡。而且,华为所说的“自愿离职”的“自愿”,恐怕也很难令人相信。你想想,7000多人都能“自愿”?可能会有人自愿,但你能说都是自愿吗?对那些不自愿的人权利如何保障?在这里我想提醒一句,如果企业用各种压力迫使工人不得不表示“自愿”,那么,企业将会承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常凯认为华为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这样的举动,很难让人理解。“就华为这一个做法来说,如果是想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它不会达到这样的目的而且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调整,恐怕跟它的初衷也不一样。”

    “第一,社会上普遍认为它在规避法律,企业整个的形象、声誉已经是负面影响了。你不管怎么样解释,人家有人家的看法。第二,对员工来说,可能有人支持,比如说,可以拿到一部分钱竞争上岗。但你能够保证大家都上岗吗?而且肯定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上岗,究竟要裁多少人,也许现在还是企业的高层机密。对企业的内聚力和凝聚力是不是有负面作用?第三,华为据称拿出10亿资金解决这一个问题。这个成本是不是值得出?如果遵守法律是不是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常凯分析说。

    针对可能会发生的“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事件将如何预防,常凯表示,法律实施不可能让所有的人模范执法,有一部分人恐怕会回避法律逃避法律的责任,那么对这种情况将来法律会一步步完善,针对规避法律的行为肯定会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比如说中间离职一段时间或者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实际上可以证明你就是为了让工人的工龄不再连续计算,法律自然找出规制他的办法,而且相关部门正在做这方面的规定。”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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