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新民周刊 李泽旭
距《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此时华为的“裁员”举动不得不令人猜疑。
度过一个沉闷的“十一”长假后,刘俊(化名)终于确证了一个消息,在华为享受了8年多高工资的稳定状态要发生变化了。“十一”之前,刘俊所在的部门就有小道消息传开,公司拟定了一个方案,工作满8年1999年前入职员工要主动自愿辞职,再竞争上岗。虽然所传公司提出的方案中补偿条件很优厚,但刘俊和他的同事心里却充满了问号和诧异。终于,长假刚过的10月8日当天,公司内部网络公布了以华为董事会名义签发的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在9月30日讨论通过。
10月下旬,越来越多的华为员工在度过短暂的怀疑、猜测、求证的日子后,或被老总找去谈话,或收到了相关邮件,水落石出后,众多华为员工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考虑自己的对策。这一事件也迅速进入公众视野。
在多名华为员工的叙述中,我们了解到这次调整的大致内容:
凡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一签字,当事人即交工卡,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办理资产转移等;
辞职手续办理后,视个人与工作需要,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假,也可以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
一周后,辞职员工再与各子公司(原老版劳动合同甲方均为华为技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号重新排定,排序不分先后,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职位、待遇一切不变。唯一变化的是,这次新签订的合同期限统一为4年;
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6个月算)N+1,乘以当月工资(含上年年终奖的12分之一),税后计发。
离职员工保留所持有公司的虚拟受限股资格;
该方案10月开始至11月底为实施阶段,2008年元旦前全部完成。
据粗略统计,这次涉及到的华为员工人数约为数千到1万人。有不少员工对公司此举表示理解,此次集体辞职员工基本都如数再次与公司签约,也有少数员工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后自愿辞职并不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有知情人士透露,这部分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为以下两种情况:自愿归隐的“功臣”——工作年限都较长,早年为公司开疆拓土,也拥有公司较为丰厚的公司虚拟受限股;早年的功臣,但在华为内部长期实行的“干部能上能下”的干部调整中,已经从管理等核心岗位调任普通职位的老员工,同样拥有数量可观的公司虚拟受限股。华为还对年纪在45岁以上申请退休及因患重大疾病而申请退休的员工也做出了保留公司股票的决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被称为迄今为止中国最重要的劳动立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构成新的挑战。新法第十四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前提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新法十四条对无限期劳工合同的规定,使企业担心,这可能意味着“铁饭碗”时代重来。甚至有人断言,在通讯行业国际化的进程中,中国企业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人力资源成本优势。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永久性协议,将可能提高人力资源成本,中国通信企业低成本优势也会受到挑战。
距《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全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解约潮,有些企业一次性解除数百人的劳动合同,甚至有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而企业关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