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新民周刊 李泽旭
华为是否误读
华为此举是否能够达到目的?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对此并不看好。
“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对其裁减,将颠覆优胜劣汰原则,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华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游云庭认为,从宏观而言,国家不会愿意削弱华为之类的大企业的竞争力,而企业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优胜劣汰”的内部竞争机制。在这样的宏观大背景下,华为这样的大企业应当优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调整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而不是优先规避法律。
同时,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合同没有终止期限而已,这种合同与计划经济下的铁饭碗有着本质区别。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可以解除该合同的法定条件,此类合同并非不可解除。同时,解除单个的此类合同,企业的成本也并不高。相比之下,华为此次大规模调整似乎成本太高了。
针对有舆论称“华为让万人辞职是为了规避”一事,华为公司在沉默一周后表示,没有规避《劳动合同法》,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理顺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合同。华为近十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需要重新梳理。
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的,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
同时,华为公司表示没有采取裁员措施,绝大部分自愿辞职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
华为公司称,即使现在工龄清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不可避免,华为的这一做法只是将其推后了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