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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公司受让中电股权 中国惠普从此走向独资
2008年2月26日 22:40    搜狐IT    评论()    

    依据这种观点,中电和同为央企的长城电脑、中国软件等在PC和软件等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而中电无论从规模和竞争力上均无法与后者相比。所以,从2006年1月起,中电开始自行实施战略转型,其目的是要形成一个市场定位清晰,运行机制科学且主业特征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新企业。“中电抛售中国惠普股权,就是为了避免在未来的调整中出现变故。”

    市场分析人士透露,尽管这家企业两年前就开始战略转型,但其辅业过多的状况却一直没有彻底改变。而就在它决定出让中国惠普股票的前一个月,已经有十多家央企抢先剥离了自己的辅业项目。

    惠普自留余地

    在这次股权转让事件中,中电对中国惠普股权受让者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8亿元;二是为了保护中国惠普利益不受损害,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其存在竞争关系;三是受让企业不得以此对冲基金、投资基金或金融机构;最后是不接受联合受让。

    中电方面解释,虽然在股权转让事件上不存在与中国惠普达成协议的必要,但依然希望接手企业能够继续保持这段愉快的合作。“我们已经意识到某些企业的介入并非为了持久经营,而是纯粹的资本运作。”中电负责此次交易的人士说,之所以不接受联合受让,是要保持当前股权比例不变。而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受让方,但他却拒绝透露是否已有企业表明认购意向。

    “惠普华夏声明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保留拒绝受让权利,极有可能是为独资留下余地。”知情人士透露,1985年6月,在中美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惠普成为中美高科技领域第一家合资企业,这也是惠普公司在美国本土之外主要市场唯一采用合资方式经营的分支机构。而从字面上看,虽然“中国惠普”与“惠普中国”并没有太大区别,但却意义迥然:没有哪家跨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能够像惠普这样建有党支部,设有党委书记一职。

    然而,现在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指出,合资企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企业形式,在国外很少见。在改革开放初期,外企以此规避一些政策限制,但在中国完全加入WTO的今天,这种双方合作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越来越多的外企把它当成了新的利润源泉,包括英特尔、IBM在内的一大批全球大型IT公司均在此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工厂或研究中心等机构。而最新调查资料也显示,新建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所有在华外资的70%以上,并且比例还在不断增大。王志乐认为,独资将更有利于企业整合市场,将中国分散的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以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此外,外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央企过分看重政绩、就业和稳定性等非市场因素的矛盾也可以得到化解。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国外跨国企业在华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以诺基亚为代表的外企,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来集中管理所有在华业务;另一种则类似微软、IBM和英特尔,通过设立大中华区(大中国区)的机构对旗下业务进行管理。惟独中国惠普因为采取与中方的合资形式,导致惠普总部在统一管理中国惠普时,不如完全独资时顺手。

    所以,中国惠普当然也需要这样一场变革。随着中国市场在惠普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对中国的投资也从加工制造和授权合作逐渐过渡到管理服务、软件以及研发方面,并先后建立了惠普商学院、惠普(大连)全球运营中心和惠普软件工程学院等机构。目前,中国惠普已经拥有9大区域总部、28个办事处、37个支持服务中心和4000多家代理单位。如此庞大的企业规模,高度集中的管理尤为重要。但在更多的分析者看来,独资对于中国惠普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它未来的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中电方面表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家的情况下,将选择拍卖的方式来决定谁是最后受让方,但从上述情形看来,中国惠普将不会放弃这个独掌命运的机会。

[1]  [2]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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