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消息,新的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将于本周六(3月1日)正式实行,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发改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新标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降低漫游资费水平,同时通知中强调,对于低于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据了解,由于我国各地资费标准差异,部分省份的漫游资费已经低于新标准,为防止运营商借机提高漫游费,两部委在通知中强调,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另外,通知中还指出本次调整中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从3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标准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0.6元/分钟,被叫上限标准降为0.4元/分钟。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