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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监管漫游费为何事与愿违?
----谈“消费与责任”(二)
2008年3月11日 10:25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罗会祥

    【笔者系通信世界网今日评论专栏作者】

    近十年来,消费者反电信垄断的呼声不是不高,社会各界的舆论也不是不予支持,几乎每年的“两会”才有关于反电信垄断的提案,政府也不是不管不问,从电信一分为二,到二分为三,再到三分为四,从体制上反电信垄断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

    去年来,在单向收费问题上,在取消固话月租费问题上,在取消漫游费问题上,消费者的呼声达到了空前的高潮,对运营商的不满情绪更是无以复加。特别是在取消漫游费问题上,两套方案拿出来听证,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各大媒体、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包括相关政府机构,都给予高度关注。

    当时,有专家提出,按照这两个方案,可能出现一些地区漫游费不降反升的现象。后来采纳了第二套方案,专家所预料的问题如期而至,漫游费新标准果然成了涨价的借口,一些运营商不但不降反而要提高。弄得发改委信产部赶忙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新标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降低漫游资费水平,同时通知中强调,对于低于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不准“借机涨价”,说明运营商有借机涨价的动向。

    一场声势浩大的听证,上面明明想降,下面反而要涨,消费者没有如愿以偿,市场监管者事与愿违,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行政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到营造市场消费环境,从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责任,到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等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护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维权行为的效果。

    事实上,除了消协、工商、司法等部门直接负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外,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民的政府要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最起码的义务。再说得具体一点,信息产业部既是信息产业的最高政府主管部门,同时也是规范和监管信息产业市场的主导者。无论是电信设备生产商,还是电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服务商,都必须在信息产业部监控的市场范围内活动,谁在违法经营,谁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产部都不可能袖手旁观。

    问题随之而来,电信运营商与电信用户是同一消费市场的两个方面,一旦发生维权纠纷,信产部怎么办?站在哪个立场说话,为谁撑腰呢?消费者违规,好办,封了他的账户就是,这事运营商不用上报直接就能办了。可是,运营商违规,消费者年年投诉,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然不能得到合理的维护,这是运营商的责任呢,还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呢?

    看来,现行电信监管体制不改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仅限于合作媒体,转载请注明来源“通信世界网”及作者“罗会祥”)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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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资 料
罗会祥
笔名阿祥,自1996年与IT同行,一直在网上行走。曾为《中国计算机报》、《微型计算机杂志》、《电脑高手》等专业媒体特约撰稿,常驻天极网、硅谷动力、IT168等主流IT网站,文章多见于《IT时代周刊》、《读者》、《青年文摘》、《凤凰周刊》、《南风窗》、《环球时报》等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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