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监管 >> 监管论坛 >> 正文
从激励理论看电信监管失利
2007年7月19日 14:01    泰尔网    评论()    阅读:
作 者:姜正新  

    摘要:委托-代理是政治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一种方式,我国电信业的委托-代理却有着其特殊性,主要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所有者代表、委托人不到位、由多个部门行使出资人的职能,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监管问题。主要的对策是加快电信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产权进一步明晰化;发挥国资委的作用,负起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人的作用;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制度等。

    入世后国外电信企业的挑战,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都对电信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时俱进地作好电信监管工作对电信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电信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何在?如何解决当前电信业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此,许多人从不同角度得出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如法律不完备、授权不充分、改革不彻底、职责不明晰、队伍不成熟等。但究其深层次原因,可以说,激励机制和制度文化问题是造成电信乱象的内生变量。在此从激励理论角度入手加以讨论。

    一般的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每当人们按他人要求行动(前者称为代理人,后者称为委托人)时,就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代理人得知,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细节不很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自己因此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惩罚,那么人们就会受诱惑而机会主义地行事。当关于代理人的信息不完备时,委托人将某项任务授权给具有和自己不同目标函数的代理人就会带来问题,这就是激励问题的起源。如果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但没有私人信息,则委托方就可以通过提供一个完全的契约控制代理人的行为,使其与委托人目标完全一致,代理过程中的激励问题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当代理人具有私人信息,委托人又无法完全监控代理人的行为时,激励问题就成为影响代理效率的一个核心因素。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和信息的分散化是导致激励问题的两个基本因素。

    如果委托人要想发现代理人实际上在干什么,就要耗费很高的监督成本(信息租金)。所以,代理人往往可以不尽全力工作,却能推卸责任而不受惩罚。如企业经理们可以追求优越的生活和满足私欲,公民们则往往不能从政府官员那里得到自己想了解的东西。因为他们可能只追求自己的目标。当代理人发现,由于委托人不知情或难以察觉,他们能机会主义地行事而不受惩罚时,就会沦入“败德行为”。

    电信监管工作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1.中国电信业委托-代理问题的特殊性

    委托-代理问题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在我国电信业具有其特殊性。在国资委成立之前一直存在两个重大问题:

    一是企业没有找到一个独立的所有者代表,委托人不到位。我国20多年来对国企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产权明晰问题的解决仍然停留在形式上。即使在重组后,电信业仍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中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唯一代表,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即所谓“五龙治水”。信息产业部作为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仍然保留着部分国有电信企业所有者代表的职能,而电信企业的绩效考核归财政部,高层管理者由中央和大型企业工委任命,企业集团内部实行条条管理,各省级运营企业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资产负责,国务院则派驻监视会负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这种管人、管事、管资产由不同部门负责的体制,客观上讲,由于各个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相互之间又缺少沟通和合作,因而很难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企业事实上也并没找到一个真正的所有者代表。企业不知道要听谁的,结果还是有多个婆婆。相关政府部门谁都有责任,谁都去管企业,谁都不全面负责,委托人不仅事实上不到位,连形式上都不落实。因此,这种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就决定了代理人不为资产负责只为上级负责的问题,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是政府担当监管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无法摆脱与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失去了独立性。多年来,虽然政府相关机构及其职能经过了多次调整,并引入竞争机制,表面上形成了5+1的市场格局,但实质上并没有真正跳出计划经济的圈子,国有企业的现状也没有得到有效改变。

[1]  [2]  [3]  编 辑:董玉楠
关键字搜索:电信  监管  
  [ 发 表 评 论 ]     用户昵称:   会员注册
 
 
  推 荐 新 闻
  技 术 动 态
  通 信 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