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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资费套餐“流量清零”被指侵权
http://www.cww.net.cn   2013年9月30日 07:37    

为此,9月23日,记者走访了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该局副局长陈军告知,电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类,目前大部分都是市场调节为主,由电信企业定价后报备即可。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申报成本材料,但流量资费属于市场定价,不在其内。

他说,按照规定,市场定价的资费由通信管理局和物价局共同监管,但事实上,都是电信企业分别上报。

而此前,湖南省律协举办的“2013律师公益行”活动中,湖南省物价局一位科长指出,该局是对电信企业的这类资费申报进行备案审查,考虑到专业性,主要以通信管理部门为主。

对于上述两部门的说法,刘明的诉讼代理人罗秋林却以“渎职”来置评。

9月28日,他告诉记者,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第八条中指出,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在该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第一项即列出: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数据传送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而根据《政府定价目录》第12条规定,“电信基本业务”属于政府定价,定价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因此,类似流量等数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其成本。

湖南移动公司多位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刘明等人起诉的手机流量资费属于市场定价。

他们告知,对于音频、视频等数据的传输,运营商起到的是通道服务作用,类似于服务车辆运行的高速公路。与国外运营商的效益最大化不同,国内电信运营商担负着国家责任,需要在各地不计成本地建设基站,为当地百姓服务。仅湖南移动而言,每年的基础投入就达数十亿,这就决定了国内运营商的特点是“无消费就无生产”,“如果只有一个人消费,价格就是几十亿甚至更多。”

他们说,为了收回投入,运营商必然推出套餐鼓励消费,这样就会导致进入流量套餐的最优惠价格与没有进入的,达到几十甚至百倍以上的差距。

对于运营商的说法,罗秋林则表示,依据2012年年底美国发布的《2012互联网趋势报告》和国内市场机构IDC发布的《中国手机市场季度跟踪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在2.7亿至3亿台之间,其增速高达40%以上;其中,使用者大多为青年人和商务人士。面对日益增长的数据消费及《电信条例》的规定,显然,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的流量等数据业务,应当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并通过听证等方式确定。相关监管部门的“疏失”,侵害了数亿消费者的权益。

流量计量有无“标准秤”?

罗进一步指出,根据他的掌握,目前的几大运营商的流量计费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俗言之,现在的流量计算没有“标准秤”,而都是“私家秤”。

接受采访的湖南移动方面人士对此则是另外一个说法。两位来自技术部门的人士说,任何人通过手机从互联网下载音频、视频或者图书等资料,在传送中都是将其转换为“101010……”的数据方式传输,每8个比特位是一个字节,之后的计量都是公知的数学概念,即:1兆=1024kb,1GB=1024兆。因此,其流量计算自然可知。

可罗秋林坚持认为,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在9月11日的法庭庭审时,他和刘明多次提出这一问题,移动方面代理人时而表示通过了审核,时而提出“颁布《计量法》时还没有手机流量这一概念”,且刘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调取手机上网流量电信设备计量器具合格证,移动公司方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反证了其在这一必备要件上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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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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