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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营改增试点税率拟定11% 运营商利润将受冲击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17日 09:09    

财政部上海专员办解释称,一是成本结构中暂不可抵扣部分的比例较高,如房屋租赁及代理佣金等尚未纳入营改增的成本项目,维修费中服务提供方为建筑安装企业导致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等,不过,这一问题会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得到解决。二是部分项目取得发票困难,不能做到应抵尽抵。如供应商中存在无法提供可抵扣发票的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转租基站电费发票的二房东等等,但这一问题不是税制设计造成的,属于税收征管问题。

该专员办由此建议,采用11%(适用于语音业务收入)与6%(适用于增值业务收入)的分项税率,在试点初期企业会有一定的税负增加,但随着全面营改增工作的推进,税负会逐渐下降,最终低于原营业税税负,这“是一个能为行业接受,同时兼顾财政承受能力的政策选择”。

此外,曹菲建议,与交通运输业略有不同的是,邮电通信业的固定资产、技术设备投入和更新频率较快,且会涉及到更多的工程作业等行为。如果工程作业等建筑安装类服务能够较早地纳入营改增范围,促使邮电通信行业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那么营改增对邮电通信行业税负的影响或许会小于交通运输业。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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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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