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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与OTT合作冷思考: IT与CT交界处挖掘价值空间
http://www.cww.net.cn   2013年7月24日 06:48    

微妙关系:架起平等交换桥梁

在数据流量高增长的区域,运营商并未实现利润的高增长,而OTT企业却在这一基础上,实现了业务创新,连带着收入与用户黏性的增长。这看似将推向边缘化的运营商,OTT企业独赢的格局,却也暗藏着双双落败的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将两者比喻成贸易与加工的关系。他指出,电信化相当于数据搬迁,即数据传输,类似于做贸易,而互联网企业类似与加工企业,通过增值业务不断加工,挤压做贸易的企业的发展空间。这就带来了问题,两者都拥挤在公路上,各有所需,“因为做加工贸易的人,最终需要通过管道流动,遇到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如何和管理道路的人分享利益。” 姜奇平说。

实际上,这也直接道出了运营商与OTT企业的优势与弊端。对于OTT企业而言,其软肋在于网络的适应能力,优质的网络资源对于其用户体验至关重要。这也正是运营商所具备的绝佳资源优势。互联网企业需要需要依靠运营商平台加速创新,而运营商的发展需要互联网企业挖掘深层次的商业价值。

在用户需求的推动下,产业技术不断提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也发生着3G向4G的跨越。未来,随着优质网络的建设,双向带宽的扩容,运营商与OTT企业共生共赢效益将更加明显,移动互联网产业规模将更快增长。互联网实验室的报告指出,“在OTT成为产业发展趋势的时代背景下,选择与OTT企业强强合作,是运营商构建移动互联网产业生态的最佳选择。”

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业界专家的认同。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认为,合作共赢是信息经济的精髓。互联网经济变成新型的生产力或者形成一个新的信息生产力的时代,新型生产力和传统生产力最大的区别,在于可以实现合作共赢。而王立新也表示,网络始终是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就像天然气、煤气管道、石油管道一样,管道是基础。而内容和应用是动力,最终能够直接拉动产业前进一定是内容和应用。在此基础上,产业的协同才是根本。

那么,如何去合作?除了认识之外,更多的是从优劣互补,平等交换的原则,实现协同共进。从目前来看,业界有观点认为,OTT是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直接与用户打交道,颠覆了传统运营商的商业模式。

对此,姜奇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对于OTT,相对于IT加CT形成ICT的过程,两者完全是等同的,不存在谁越过谁的问题。电信增值业务相当于CT的空间,OTT问题并不是越过电信基础业务。而是说数据基础业务和互联网基础技术支撑、互联网基础服务支撑、ASP平台层应用平台层这几层是属于IT加工业基础设施,在交界地带是合作最佳领域,双方把自己的擅长扔掉了,到对方的领域耕作,反而不一定是非常好理想的方式。

“双方的合作一定是建立在优势互补,一加一大于三的新的价值基础之上。”王立新认为,只有把蛋糕做大了,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分享增值部分,而不是相互拆台,互相剥削,才能实现共赢。

破冰:挖掘新价值空间

近年来,运营商一直在探寻“流量经营”,增加流量变现能力的发展通道。然而在以运营商自主业务乏力的情况下,终于也开始朝向合作共赢的方向迈进。而广东联通与微信此次深层次合作,也被业界冠以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破冰之旅。

通信世界网总编辑刘启诚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双方之间的合作对于国内运营商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与发展通道,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合作仅仅是个开始,却也开启了运营商与OTT探寻更大合作空间的可能。而杨培芳指出,破冰仅仅是开始,移动互联网可能要开启更大的蓝海,不仅仅是在原来的内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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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 者:安华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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