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的投资者现在最关注的一个词就是NDRC(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中国发改委)。
中国发改委去年启动了高通反垄断调查,突击检查了高通中国办公场所,高通总裁Derek Aberle今年4月、5月和7月三赴发改委交换意见,其中7月11日这次交换意见的内容是“就高通公司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情况及解决问题的路径深入、坦率地交换了意见”,7月24日有中国媒体报出“发改委已确定高通垄断事实”的消息。7月的两则消息暗示了双方对达成和解仍有相当距离,高通和中国发改委的博弈进入了关键阶段。
高通的业务主要由芯片(Qualcomm CDMA Technologies部门)和专利(Qualcomm Technology Licensing部门)两大分支构成:其中芯片业务贡献了总收入的2/3,专利业务为1/3;而在利润上,专利业务贡献了总利润的2/3,芯片业务为1 /3,两大部门的收入贡献与利润贡献呈现“反对称”格局。
以2013财年为例,高通总收入249亿美元,税前利润95亿美元。其中,芯片业务收入167亿美元,贡献了总收入的67%,贡献了总利润的34%,税前利润率为19%;专利业务收入76亿美元,贡献了总收入的29%,贡献了总利润的70%,税前利润率为87%。
高通芯片业务2013年出货MSM芯片7.5亿,2013年全球3G/4G终端产品总出货约11亿,高通市场份额接近70%;专利业务2013财年收入76亿美元,作为高通专利收费基础的“终端厂商向高通报告的销售额”为2312 亿美元,覆盖的终端出货量约10亿,专利收费基础覆盖了全球绝大部分的3G/4G终端产品出货,等效平均专利费用率(royalty rate)为3.3%。
上述数字说明,高通业务已经达到了非常卓越的高度,但也说明了高通面临着发展空间的瓶颈。对芯片业务来说,全球手机出货增速在放缓,而且高通移动芯片份额已达70%。专利业务则挑战更大:一方面,“终端厂商向高通报告的销售额”增速从2011年就开始下降,2013年全球终端ASP和终端出货增速双双见顶,未来专利收费基础的增长将更为放缓;另一方面,高通虽不断强调其4G专利组合也很强大,但行业众所周知4G专利格局已改朝换代,高通4G实力不如 3G,未来依旧保持3.0+%的专利费用率是个挑战。
为此,高通的“反对称”业务模式也需转型。芯片业务需进一步做大规模,在保持手机芯片市场地位的同时,向PC类、物联网、车联网市场扩展,以保证芯片业务的收入增速,缓解对专利业务利润的高度依赖;专利业务上则加快对新技术的投资,比如Mirasol显示技术专利,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些业务调整的同时,维持住当前的专利费用率,对于高通的业绩稳定和顺利转型非常重要,专利费用率是当前高通最核心的利益之一。
在高通全球收入里,中韩台一直是前三大市场。2011年,中韩台市场占高通总收入分别为32%、19%、17%,韩台相加份额超过中国;到2013 年,中韩台占比分别为49%、20%、10%,中国已是独大的终端出货世界工厂。中国与高通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局面,高通是中国终端行业最大的供应商,高通影响整个中国终端行业;而中国是高通最大的市场,中国市场就可以影响高通的全球市场。正是在这个利益变化背景下,中国监管当局启动了对高通专利业务的调查。
高通公司在手机专利市场上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但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反垄断所调查的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列举了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在7月11日的发改委简报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高通公司的调查内容为“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涉嫌违法行为”。
仔细分析这些调查内容,实际上每条都直指或者暗指高通的“专利费用率”问题。如果高通“专利费用率”下降1个百分点,对中国终端行业来说,意味着每年近15亿美元的成本节省;而对高通来说,则意味着每年近30亿美元收入、20亿美元净利润的损失,对市值的负面影响达数百亿量级。“专利费用率”是整个博弈的最核心问题,而所谓的“巨额罚款”与之相比完全是次要问题。
当前的4G专利费用率格局是,主要厂商都宣布了以终端销售额为基础的4G专利费用率,爱立信宣布为约1.5%、原NSN为约0.8%、原Nokia为约1.5%、阿朗为不超过2%、Motorola为约2.25%、高通为不低于3.25%,全球主要厂商单方面宣布的4G专利费用率合计已经超过15%。
“专利费用率”是垄断者(专利拥有者)索取垄断价格的问题,一定程度垄断利润的存在是合理的,但判断“垄断者索取的垄断价格”是不是“不公平的高价”,则是反垄断中的一个难题。对这个问题一般只能采取“比较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根据对高通4G专利组合的评估,比较高通与其他厂商的4G费用率,或者比较高通当前4G与高通之前3G费用率,来说明是否存在“不公平的高价”,中国反垄断调查的思路应该也大致如此。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如高通未来降低了专利费用率,对中国终端市场的主要宏观影响是手机价格更低,消费者会受益;而对中国终端厂商的利润率影响是不大的,因为行业利润率主要是由行业竞争结构决定的,而不由某成本项的变动所决定,不管反垄断结果是什么,中国终端行业的整体利润率并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在7月23日公布的季报中,高通专利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同比都出现了下降,高通对此的解释是:在中国市场上,由于反垄断调查,已授权终端厂商开始少报销售,未授权厂商则开始拖延授权。历史上,当高通与日本公司、韩国公司和欧洲公司进行专利对抗时,专利业务也多次出现季度收入延迟,但高通每次都能解决问题,不仅维持住专利费用率,而且后续全部补回延迟的收入,高通总裁Derek Aberle对市场表示“这次也没什么不同”。
但这次确实不同,高通4G不是高通3G,中国发改委也不同于高通以往遇到的对手,常胜高通这次还能全身而退吗?这次高通与中国发改委的博弈,双方的目标都非常明确,“专利费用率”的降与不降,决定谁胜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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