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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上市陷入两难境地
http://www.cww.net.cn   2013年9月9日 08:34    

可以拿其它科技公司做对比,Facebook依靠双层股权结构以及投票权协议,B类股的投票权是A类股的10倍,创始人扎克伯格在上市前持有28%的股权,掌握58.9%的投票权。百度B类股的投票权是A类股的10倍,百度CEO李彦宏持有16%股份,投票权达到52%。

“扎克伯格持股28%、李彦宏持股16%,投票权才超过50%。马云及管理团队持股仅10%,就算设置10比1的投票权,也不一定能得到控制权。一个极端的例子是Zynga,投票权是70比1,这是离谱的,相信马云不会做这样的事。”Raymond Wang分析说。

会不会出现第三种可能,即各方妥协后,探索出另外一种创新方案?

Raymond Wang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合伙人制度已经很罕见,通过章程设计解决控制权问题,过于技巧化,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通过投票权结构、通过合伙人制度解决控制权,虽然很巧妙,但当公司决议与持多数股东不一致时,实际上还是会产生冲突。”

同样,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认为,阿里提出合伙人制,已经试图在不与现行香港股市制度冲突下做变通,即合伙人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如果这种变通没被通过,其他变通也不会太乐观。”

一位投资行业人士猜测,阿里巴巴一定会想尽办法在香港上市。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妥协,或将导致上市时间延迟到明年一季度。

实际上,阿里的上市时机较为紧迫。华平投资顾问黄若认为,当前正是阿里巴巴上市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最好时机。资本市场经过前段时间低谷,走向复苏;阿里巴巴集团经过近几年发展,从亏损走向盈利,销售从C2C的淘宝转向B2C的天猫,风头正劲。

而再往前走,阿里巴巴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电商增速放缓的疑虑,二是电商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带来的挑战。

港交所难为阿里巴巴破例

在这场Facebook之后全球最大的IPO交易争夺战中,港交所该不该为阿里巴巴破例?

律师Raymond Wang认为,港交所不应该为阿里巴巴破例,否则将冲击原来的监管基础。“港交所的监管基础是同股同权,强调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历史上,只有港交所上市时产生董事的办法是特殊的,但这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对港交所对阿里IPO开了给予特权的先河,允许其进行特殊的设置,意味着监管不是一视同仁,可能导致未来很多公司IPO时都说自己是与众不同的,希望在章程中做特殊设置,去规避港交所某些特定的要求。

此外,如果通过合伙人制,作为小股东的管理层垄断了半数以上的董事提名权,意味着外部中小投资者更为弱势,无法在董事会中提名代表自己的董事,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更差。

“美国双重投票权结构是相对透明的,例如10:1投票权,大家予以认可。但阿里提出的‘合伙人制’,其实是不透明的,不知道这些合伙人具体是怎么做决策。”Raymond Wang认为,合伙人制被否决很正常。

“不是阿里巴巴市值高,就可以不遵守现行规定,享有特权比较难。”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认为。

同样,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认为,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有成文规定,必须遵守成文规定。不能以所谓的原则,突破既有的成文规定。如果成文规定都可以被原则架空,法治也荡然无存。“如果想两全其美,会遇到比较大的法律挑战。”

此外,如美国著名财经网站MarketWatch所报道,公司上市审批并不只取决于港交所及其上市委员会,现在新上市公司还需要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相比本身就是上市机构的港交所,证监会受到商业决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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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科技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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