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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先行保障:中国式“网络安全探索”
http://www.cww.net.cn 2013年9月10日 14:56
第三是监管立法层面:法律监管层面的空白需要企业行为弥补。 举个例子,美国医药监管模式,比较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这三者配合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网络安全监管样本,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已经非常成熟。德国也颁布了《多媒体法》、《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等规定,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制度也相对完善和成熟。 而反观国内,与网络安全配套的监管体系远未达到合格的程度,更多的时候,网络安全的呼声是依靠媒体发出的。缺乏监管土壤,导致网民在网购中出现损失投诉索赔无门。现阶段,这一点似乎只能依靠企业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进行弥补。网民保障计划,正好弥补了法律监管层面的空白。 总结一下,百度的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最关键是针对中国市场和消费行为现状,解决了网络购物可能产生的“敏感问题”(主要是经济欺诈)的保障问题。植根于中国国情这一特殊土壤,不失为一种“中国式创新”,对百度来说也很好地提升了自身形象,让更多网民更信任百度搜索结果。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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