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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面对“大数据”热
http://www.cww.net.cn   2013年7月30日 07:25    

首先,如何使分散在不同部门和主体的数据得到合理有效应用。需要明确哪些数据可以用、哪些数据不能任意地进行商业应用。大量的互联网数据掌控在企业手中,但是属于个人隐私或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则应该进行合理限制和规范。对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高校掌握的专业数据,则须明确是否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其次,如何构建可支撑大数据的IT基础设施。这一点涉及到对传统数据中心的改造和利用、新型云计算存储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及如何尽快建设一个高速、方便接入的互联网通道。

第三,如何掌握大数据挖掘技术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大数据分析需要相关技术与人才的支撑。发达国家的部分IT企业已经初步掌握了一些数据分析预测的关键技术,我国相关企业的技术能力还比较落后。麦肯锡公司预测美国到2018年需要大数据分析人才40多万,人才缺口将达10多万。我国刚刚引入大数据概念,人才匮乏问题更加突出。

第四,如何避免未来出现大数据产业重复建设甚至产能过剩问题。近几年来,部分新兴产业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的苗头,体制性原因导致的重复、超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对于热度正高的大数据产业,如何避免因政府不当干预导致这些问题重演,是对我国当前区域竞争下产业发展体制的一个挑战。

做好基础性工作,促进大数据应用发展

面对社会各界的“大数据”热,应理性分析、冷静观察,扎实做好几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可能是长期性、前瞻性的,需要逐步推进,很难立竿见影、一蹴而就。

第一,不必急于出台战略性规划和设立产业专项资金。国内的IT企业和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前景,对发展大数据应用有着较大热情。某些城市已经启动了大数据发展战略,计划到2017年形成至少500亿元的产业规模。在这种情况下,以规划和专项资金等方式进行鼓励,有可能扭曲正常的市场行为,甚至催生泡沫。

第二,合理改造、建设和布局IT基础设施。对现有的传统数据中心及大量的旧服务器资源,可以通过建立虚拟数据中心或进行就近合并等方式进行改造利用,探索如何通过虚拟化技术和云计算平台管理软件来提高利用效率。对新建的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应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协调不同省市之间加强互补合作,将能源和气候因素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条件,保证经济上的合理性。按照网络建设适度超前于产业发展的原则,加快“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推进速度,尽快解决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网络带宽瓶颈。

第三,推动数据隐私保护和公共机构信息公开等立法修法工作。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对哪些互联网个人数据可以进行商业化应用、应用范围如何界定、数据滥用应承担哪些责任等具体问题做出规范。应继续推动政府及公益性机构信息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清晰界定各部门和机构数据公开的对象、时限和应用范围,使更多的可公开数据得到合理应用。此外,对于哪些数据可以向境外流动或允许境外企业开发利用,也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第四,资助大数据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培养大数据分析人才。在现有政府科技计划中,适度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研发,重点在于竞争前技术,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人才培养应从高等教育和企业技术人员再培训两个方面入手,允许大学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并进行招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大数据技术人才培训的相关政策。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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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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