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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事件”警示运营商平台“潜在威胁”
http://www.cww.net.cn 2011年10月27日 13:08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高弋坤
近日“淘宝提高年费”事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众多中小企业利益可能面临侵害的同时,淘宝平台新规或将遭受考验。 “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网络管理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月19日表示。 就这一事件,此前不久淘宝商城总裁张勇在致商家的公开信中谈到,要让市场获得良性发展,消费者获得高性价比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商家从低价低质商品的竞争中走出来,企业就必须做出改变。对于如今正在进行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电信运营商来说,这一问题同样值得深思。 平台规则失衡或激发冲突 目前我国三家电信运营商都创立了自己的应用商店,但在整体产业链中,三家的平台并不主流。在易观资本分析师刘冠吾看来,我国电信运营商与平台内容提供商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而不是依附关系。 淘宝通过支付手段、信用机制等掌握了较大的主动权,与之类似,在通信行业中,随着近年来竞争的日益激烈,电信运营商也试图通过搭建平台掌控客户的接触点。而如今,电信运营商所搭建的平台上的“商家”一方面希望通过“云”直接对接“端”的方式绕过电信运营商,与运营商抢夺用户的亲密关系;另一方面在尚未成熟之前,这些“商家”又希望通过电信运营商的资源优势来扩大自身的客户资源。“这种矛盾是在电信运营商平台上出现‘暴动’的潜在威胁,因此,电信运营商在设计平台规则时,需要充分考虑产业的发展阶段、各方话语权、与客户的紧密程度、客户所获利益匹配等问题。”某省移动数据部人士坦言,“如果上述几个环节出现失衡,就很有可能激发冲突。” “从本次提价行动来看,淘宝是想利用价格手段去调整平台的卖方构成,并想在平台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调整平台的定位,但结果看到,这是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的。”通信行业专家马毅华认为,“这对于目前还在平台定位上处于探索期的电信运营商来说是个很好的借鉴。” 抢占“个人云服务”提高平台议价能力 要避免上述的潜在威胁,成为具有盈利能力的平台,电信运营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对平台进行定位,其次才是收费结构等技术问题。在马毅华看来,定位有两层意思,即“做什么”和“怎么做”。“做什么”是指电信运营商要做一个提供什么内容、服务的平台;“怎么做”是指如何集中资源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这些是电信运营商眼下最需要想清楚的问题。 此外,电信运营商与平台内容提供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化的合作关系。电信运营商作为平台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其所建立的平台本质上应该是用户和内容提供者进行交易和消费的共同市场,因此,电信运营商平台在提供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降低内容提供者和用户的交易成本。 从商业角度来看,相对的垄断地位能够带来较高的收益。对于原来在封闭系统中有着丰富运营经验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可能更需要考虑的是从开放的角度与平台上的各方合作者建立信任关系和合作机制。“运营商可以通过网络通信录和网上短信备份、位置信息、支付信息等打造客户‘个人云’,并通过建立‘个人云平台’来提升客户黏性,通过抢占‘个人云服务’这个制高点增加未来在平台上的议价能力。”上述某省移动数据部人士认为。 找准“开放”和“适度垄断”的平衡点 公平的交易制度的建立比专注于技术、服务更重要。在明确自身地位的基础上,如何与国家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平台监管工作,对运营商来说也十分重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是避免过激行为的基础,在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应在平台建设初期就提高对法律规范的重视程度。”中国移动研究院陈志刚告诉记者。 [1] [2]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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