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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凯力:网络电话必须开放 漫游费座机费不宜取消
2009年5月26日 08:26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阚凯力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中国可能会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费”,“以促进消费者增加电信开支”,这就使电信资费又一次成为消费者和各类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认为,关于取消漫游费和座机费的消息纯属空穴来风,这种作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但是另一方面,真正合理有效降低电信资费的手段,例如取消手机月租费和开放网络电话,又往往没有引起消费者、维权人士和媒体的足够重视。为此,分别说明如下:

    漫游费早已完全取消

    首先,现在根本不存在取消手机“漫游费”的问题。

    2008年2月13日,经过专家组论证和听证会的听证,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颁布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并迅即执行。

    必须注意的是,这一通知中降低的不是“漫游费”而是“漫游通话费”,调整的不是资费价格而是资费价格的“上限标准”。

    以北京移动的手机漫游到上海为例,调整前的“漫游通话费”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就是“漫游费”:北京移动用户的手机到达上海后开机,上海移动发现此手机属于北京移动,于是向北京移动查询,北京移动确认此手机为有效用户后,通知上海移动可以为之提供服务,于是手机屏幕上开始显示“中国移动”字样,上海移动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个北京手机在上海建立漫游的过程只在到达上海开机的瞬间发生,不过是上海和北京双方移动运营商的计算机检索一下数据库,往返传递少量信息而已。由此可见,这个在历史上形成、曾被我比喻为“开瓶费”的“漫游费”,其成本确实“几乎为零”。但是在调整前,却为这种开机时一次性发生的漫游建立过程,对用户在上海的全部时间内,每分钟通话多收取0.20元的“漫游费”,显然极不合理。

    第二部分是用户在上海的“本地通话费”:上海当地注册的本地用户在上海使用手机,占用了上海移动通信网络的成本,需要缴纳话费。外地来到上海使用的手机,同样占用了上海移动通信网络的成本,当然也不可能免费。所以,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

    第三部分是用户在上海发生的“长途通话费”:与用户在北京使用手机拨打外地电话发生的“长途通话费”一样,用户在上海漫游时,其“本地”变为上海,拨打上海以外地区的电话,也自然会发生“长途通话费”。漫游用户在上海接听电话时,拨打电话的一方(尤其是北京的)往往以为用户还在北京,并不知道用户已经来到上海。这时,漫游手机的用户如果接听电话,自然就发生了由北京到上海的长途通话,相应的费用应该由漫游用户承担,同样有“长途通话费”。

    由以上分析可知,调整前的“漫游通话费”中的第一部分“漫游费”是没有成本依据的,从一开始就在专家组建议的方案中被完全彻底全部取消。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有成本依据,但是考虑到用户在手机注册地本地使用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也就是说,专家组的方案对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引入了“接听免费”(俗称“单向收费”);而对“长途通话费”也采用了IP电话的资费上限。这样,“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建议方案就成为:

    ——漫游时拨打电话:“漫游费”取消,“本地通话费”上限(每分钟不超过0.40元)加“长途通话费”上限(每分钟不超过0.30元),共计每分钟不超过0.70元。

    ——漫游时接听电话:“漫游费”取消,“本地通话费”上限(每分钟0元)加“长途通话费”上限(每分钟不超过0.30元),共计每分钟不超过0.30元。

    在此基础上,经过听证会收集意见,主管部门在最后确定的方案中,把“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调整为:漫游状态下拨打电话每分钟不超过0.60元,接听电话每分钟不超过0.40元。(实际上,今天的漫游套餐都已大大低于这一上限标准。)

    由此可见,在调整后的“漫游通话费”中,“漫游费”已经完全取消,现在根本不存在再一次“取消”的问题。现在一些媒体报道的所谓“漫游费”占据运营商收入(或利润)的百分比,实际上不是什么“漫游费”,而是“漫游通话费”中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

    当然,如果要进一步降低漫游状态下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也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同时考虑以下二个问题:

    第一,漫游收费与非漫游收费的关系问题:当用户没有漫游时,相应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是否也应该随着漫游状态下资费的调整而调整?如果不调整,就会出现手机漫游时与非漫游时的资费“倒挂”;但是如果调整,所调整的就不仅仅是漫游资费,而是移动通信资费的全部。

    第二,手机收费与座机收费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长途通话费上限标准,并没有区别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如果手机的“长途通话费”下调了,固定座机的长途通话费是否也必须下调?显然,如果固定座机的费用不作相应调整,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调整,所牵涉的就绝不仅仅是手机,而是所有电信业务的长途资费。

    取消座机费没有依据

    至于“有线市话取消座机费”的传言,更是没有依据的。

    众所周知,每一部市话座机都占用着自己专用的用户线和终端交换机容量,这是占据有线市话网络绝大部分成本的设备,但又是各个用户的“独占资源”。当某部座机没有通话时,这些设备不能由其他用户使用。因此,一个座机的用户,无论他打电话多少,甚至一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对市话网络的占用及其成本,基本上都是相同的,理应通过缴费承担这部分成本,于是产生了有线市话的“月租费”(俗称“座机费”)。这就像汽车公司的“包车”,即使客户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乘车,但是因为这部汽车不能由其他乘客使用,所以也必须缴纳包车费。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座机的通话量与成本基本无关,所以市话座机应该取消的是市话通话费,而不是月租费。这就是说,在本市范围内应该对座机实行不限量的“包月制”,即只收取月租费,而不收本地通话费。

    目前我国有线市话的收费方式,是月租费和通话费二者并行。其原因是,为了实现电信普遍服务,有线市话基本上是微利甚至亏损的。如果立即实行包月制(即取消通话费)、为了收回成本,月租费势必有较大提高,这就使一部分低收入的住宅用户(尤其是农村)可能装不起电话。但是另一方面,目前这种收费方式的结果,打电话多的用户就负担了高于成本的费用,实际上是在补贴打电话少(或没有打电话)的用户。

    为此,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有线市话收费方式的发展方向是,降低座机的本地通话费,增加其中所含的免费通话时间,以各种套餐或优惠的方式,逐步向本地范围内不限量的“包月制”过渡。

    手机月租费必须立即取消

[1]  [2]  编 辑:高娟
关键字搜索:漫游费  座机费  网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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