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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铁塔出租业务资费标准
2009年1月16日 15:13    人民邮电报    评论()    
作 者:武雅明

    为尽快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日前,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与省物价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全省通信铁塔资源出租业务资费标准(试行)。该资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跨出关键性一步,是全省电信企业求大同存小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对3G时代开创合作共赢的新型发展道路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在资费标准制订前,省通信管理局与省物价局组织全省电信企业与部分设计、施工单位对通信铁塔相关成本进行了调查和测算,并就有关概念定义、测算模型和技术情况与企业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意见征询。试行的资费标准基本体现了各征询单位的意见反馈。

    该标准按照铁塔类型和高度差异分别确定了全省通信铁塔资源的年出租基准价格。标准指出,依照国家规定、会计核算准则以及通信铁塔的自然属性,通信铁塔资源年出租基准价格制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依照成本附加一定收益确定租金原则;按照铁塔建设、维护、改造的难易程度和承载天线的负荷确定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原则;按照对等确定、重量分摊原则;按照产权资产、维护界面清晰确定归属原则。在成本测算过程中,标准综合考虑了各运营商现有铁塔设施实际情况,按照细化铁塔类型、平均取数的方法,建立测算模型,从而确保了铁塔出租基准价格的公平性、广泛性和适用性。通信铁塔资源年出租基准价格在实际执行时可上下浮动15%,具体由企业根据所在基站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提出鼓励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即所有方随着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和应用,在新设系统时如能考虑与原有系统采用多频天线方案,以节约铁塔空间资源的,管理部门将适时出台资费优惠鼓励政策,通过测算调节新型天线的基准价或扩大优惠浮动的比例进行调整。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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