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IT时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北京的一家网络公司——身份网因提供收费查询身份证信息而被南京一市民告上法庭,理由是该网站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提供其身份证及其照片信息,并借此牟利。原告魏先生称,他在身份网上填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后,按该网站相关提示操作,付费5元后,即可获得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并看到自己的照片。魏先生担心,只要别人知道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样可查阅上述信息。
魏先生由此认为,该网站侵犯了其隐私权。在他看来,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合法、正当理由不得随便查证。同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应靠提供他人身份证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因此,魏先生向南京玄武区法院起诉身份网。而身份网则称网站属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其“身份证核查数据来源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而后者是公安部所属的事业单位。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笔者在此不作针对性的讨论。但是,对于身份证信息查询服务,其意义并不限于隐私权争论。笔者认为,虽然在某些细节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但就整体而言,如果暂且抛开隐私权的问题,站在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的高度来看,身份证查询服务实实在在地弥补了目前信用体制的一个重大缺陷。
商务、交易,从来不只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个人与个人的商务和交易过去有,现在有,未来仍会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崛起的时代,个人商务的比例将会激增。
在过去的商务来往中,我们比较容易能够查询到企业的基本信息,因为有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和对外查询服务的存在。可是,当商务另一方是个人时,我们却无法方便地核实他的身份证是真是假。信用判断方面的这种不平衡,一方面,造成了在商务中个人信用普遍看低的潜规则,另一方面,企业在与个人发生商务时也承担了不平等的信用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公民身份证核查服务”,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求。
个人征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与金融、电信等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给各行各业带来困扰:个人不得不以更高的交易成本进行交易,忍受高风险,得不到来自信用的支持;对金融等机构来说,个人征信体系不发达,也使得金融等机构在开辟个人业务时彷徨不前。
所以,政府能够向社会提供身份证信息比对查询服务,可以有效的预防企图利用假身份证行骗的事件。对从事人才、电信、货运、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单位和有租房、交友、家政服务需求的个人,都是有利无害的。
隐私权的保护,是重要的,但把个人身份证信息视作绝对隐私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理性的。一则从目前公安部查询身份证信息的方式来看,已经从技术上杜绝了隐私的泄露,二则在各种经济交往中,一方本来就有权查询另一方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否则交易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正在迅速发展的今天,大量C2C商务形式的出现,无论是网上买家还是卖家,都希望通过一种便捷的形式来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基本信息。全国公民身份证核查服务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当然,仍然有值得商榷和改进的一些问题。比如,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如何保证在与类似“身份网”这样的商业机构合作过程中确保信息安全;又比如,商业机构利用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收费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操作,整个合作达成的过程应当更透明和公开,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对此的误解和争议。另外,关于收费,虽然目前的收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但笔者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还是偏高。信用体制的建设,其性质是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环境支撑,这方面的收费越低越合理,越能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