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常晓宁 1977年,美国商业部资助马克·波拉特在其出版的九卷研究报告《信息经济》中,提出了信息产业,并形成了独特的产业分类体系,波拉特将从事信息活动的部门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第一信息部门是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制造、电信、印刷、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会计工作、教育等。第二信息部门是信息生产仅供自身消费的大部分政府公共部门和一切私人企业的管理部门。按照2003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文件(国统字[2003]14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属于第三产业,这也是大家所说的广义的电子信息产业,即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四大部分:即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软件业、通信和信息传播业以及信息内容服务业。
狭义的电信产业由电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服务接人商、内容提供商、系统集成商、业务代理商等组成。电信产业中从事电信基本业务,即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电信运营商是最重要的部分,位于产业链的最前端,决定了下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决定了整个产业的变化和发展。因此研究电信产业实际上主要是以电信运营商为研究对象,来研究产业结构、企业行为、经济绩效以及政府的公共政策。本文以电信运营业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其产业特点、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政府产业政策等来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分析,并做出优化产业结构的结论。
一、电信产业的经济特征分析
电信业作为信息服务业,具有其独特的产业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在:
1、生产的网络性
网络是电信业生产运作的物质基础,网络不仅是信息处理和传递的载体,其网络性还表现在电信服务的全程全网性和互联互通性。
2、产品的服务性
电信作为服务业,具有服务类无形产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同时性、服务的不可存储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逆转性。
3、通信产业的基础设施性
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由于电信网络属于此过程的共同外部条件,具有非常广泛的外部经济性,因此,电信网络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并提供普遍服务。其它产业由于使用通信服务可以带来巨大效益,即其外部经济性表现在时间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上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其它行业以及整个社会的积极的外部经济性。
4、市场的可竞争性
电信业规模经济性的存在使得更大规模的企业在成本上优于小规模企业,从而将小企业排斥在市场之外,因而该行业是自然垄断的,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技术进步,目前国内的电信业已经是可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但电信业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特点也决定了电信竞争的有限性。有限竞争的寡头市场结构既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电信业的垄断弊病,又避免了电信市场的过度竞争,因此,寡头竞争市场结构将是电信业实现有效竞争的理性选择。
二、国内电信业经济增长方式分析
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法是研究经济增长问题的重要工具。本文运用这一分析工具来研究1991年至2003年我国电信产业的经济增长,通过分析来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产业产出增长的指标,采用的是电信行业的业务量。
关于垄断性产业的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根据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在分析电信产业增长因素时,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分别确定为0.63和0.37。
注:数字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数据分析表明,从总产出和要素的增长率来看,中国电信产业业务量的增长主要是靠资本投入的增长获得,而不是技术进步。其中,93、94年是我国电信产业技术进步增长率最好时期,之后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