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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电信公司购买的3G牌照费不能退税
2007年7月13日 14:59    搜狐IT    评论()    阅读:
作 者:中国税务报 李芙蓉 郭红雨  

    近日,欧洲法院对和黄、沃达丰、法国电信及德国电信多家电信巨头要求英国政府就其拍卖的3G牌照费给予66亿美元增值税退税一案,作出最后裁决,判定电信公司退税要求不成立。法院同时驳回了另外几家电信公司在同一问题上对奥地利政府的起诉。

    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意味着,这些企业将无法获得他们一直要求的巨额退税款,而且,此后欧盟27个成员国的相关案件判定也将以此为标准。

 

    3G运营商想要增值税退税

    备受关注的此案始于数年前的科技网络热潮。由于3G(即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是移动通信发展的必然趋势,电信公司为取得各国政府分配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各通信频段的运营权,即3G牌照,都不惜斥巨资。统计显示,自1999年芬兰发放3G牌照以来,欧盟12个国家拍卖3G牌照总共使政府获得上千亿欧元的收入。2000年,英国的5张3G牌照和德国的6张牌照,更分别拍出了225亿英镑(约350亿美元)和988亿德国马克(约450亿美元)的天价,远远超出政府预期。

    然而,3G运营商很快意识到,他们在牌照上花那么多钱并不划算,巨额支出大伤元气不说,铺设3G网络及推广3G还需上千亿欧元的费用,再加上3G商用期的到来远没有想像的那么快,致使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承受着牌照费巨大财务压力的运营商们自然心生不满。

    而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让这些电信运营商看到了减轻财务压力的希望。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是迄今为止欧盟最重要的增值税指令,施行于1974年。该指令第4款第5条规定,欧盟成员国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某些经济管理行为,特别是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并从中收到高额收入的,其行为应被看作增值税涉税行为。

    根据这一指令,2003年,沃达丰、Orange、O2、T-Mobile等5家移动电信公司向欧洲法院提交诉状,声称2000年从英国政府购买的5张3G牌照是增值税“应税商品”,因此225亿英镑的“销售价格”中包含了30多亿英镑的增值税款,而3G运营还没有获得营业收入,因此,英国政府应该把公司购买牌照费这笔“进项税”退还给企业。2004年8月,德国电信奥地利分公司等8家运营商也要求奥地利政府退还1.4亿欧元增值税。随后,荷兰皇家电信公司KPN也将荷兰政府告上法庭,以求获得1.2亿欧元的增值税退税。西班牙移动通信公司也与德国政府发生了类似的退税纠纷。

    各国政府都坚决拒绝运营商的退税要求。其理由是,政府拍卖的不是“应税商品”,牌照费中根本就不包含增值税,因此电信运营商根本不具备申请增值税退税的资格。于是,这5家电信公司把英国政府告上了欧洲法院。

    法院裁决牌照拍卖不是经济行为

    电信运营商认为,英国政府出售3G牌照的行为是应缴纳增值税的经营活动。此外,英国税法规定,购买商品或劳务的纳税人,只要所购货物或劳务用于或即将用于营业用途,就可申请抵扣进项税。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税务机关应当予以退税。诉讼发生时,3G业务尚未投入应用,3G牌照自然也没有产生增值,所以运营商认为自己的3G牌照销项税实际为零。因此,这5家电信运营商要求政府全额返还进项税。按英国17.5%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对5张3G牌照拍卖款225亿英镑,退税金额应为39亿英镑。

    对此,英国政府表示,电信运营商首先必须证明所付牌照费中含有增值税,方可以申请退税。而在关于抵扣和退税的程序中,英国税法也规定,纳税人必须出示由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增值税发票。2000年,英国政府拍卖3G牌照后,并未向电信运营商开出增值税发票。2003年,一些电信运营商多次向英国政府索取增值税发票,但遭到拒绝。英国政府认为,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此举根本就不是应税行为,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然而,不少欧洲的增值税专家认为,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第4款中关于政府的应税活动的定义涵盖了政府对3G牌照的销售,电信公司可以要求增值税退税。

    那么,政府拍卖3G牌照究竟是不是经济行为?这个问题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1]  [2]  编 辑:颜溢辉
关键字搜索:电信  3G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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