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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央企首次上缴红利 国资委称对企业影响不大
2007年12月17日 13:39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通信世界周刊 李明达

    通信世界网12月17日消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出台后,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士表示:国家将电信央企其划入资源型企业,是因电信央企所持有的无线频段资源属国家所有,具有稀缺、有限等特点。同时,相关人士表示,总体上来说,此次上缴红利对电信央企经营业绩的影响不是很大,不会对企业经营迅速产生压制作用。

    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其中,电信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应上交10%的红利。

    针对此次事件,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和国资委决定对电信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中央企业征收红利是基于两点考虑。首先,不仅是电信央企,其实在所有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企业增加资本金,还是贴息、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乃至弥补企业损失的补助,都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支持。其次,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股东代表,与其他股东代表享有同样的收益要求权和分配权。”

    国资委相关人士强调,电信央企所持有的无线频段资源属国家所有,具有稀缺、有限等特点,因此国家将电信央企其划入资源型企业。近年来,企电信央企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各项改革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充裕的物质保障,此次上缴红利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谈到分红比例的确定以及上缴红利对电信企业的影响等问题时,国资委相关人士指出,“实际上,此次电信央企分红比例是在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各央业的资产规模和利润构成不尽相同,因此上缴红利所产生的影响也会不同。但总体上来说,此次上缴红利对电信央企经营业绩的影响不是很大,不会对企业经营迅速产生压制作用。”

    而对于业界比较关注的红利去向问题,究竟是拿出一部分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还是全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公众预算,财政部和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给出具体意见。

编 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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