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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等央企上缴红利将单独预算 补充社会保障
2007年12月13日 09:24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新京报 孟斯硕

    用于产业规划、经济布局、企业技术支持、国企改革与补充社会保障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等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配套管理办法近日相继出台。昨日,长期研究财税政策的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岳树民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央企上缴红利将由财政部进行单独编制,并有可能用于补充社会保障。

    央企已陆续上缴红利约170亿元

    按照办法规定,央企红利上缴将分为三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相关人士都曾表示,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减半收取,从明年开始将全额按照这一标准收取。在今年10月份开始的对于试点企业征收2006年资本收益过程中,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国企业陆续向财政部上缴了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指出,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从今年10月起,155家中央企业及所有烟草企业先向财政部上缴红利。

    支出方向同财政支出方向一致

    目前,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权责,国资委和财政部已经在原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财政部负责编制总预算,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负责编制。

    “也就是说,国资委代表国家拥有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同时也拥有对这些企业的收益权,所以这部分收入应该进入预算体系,由财政部负责。”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岳树民表示:“根据现有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是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同时岳树民表示,国资收益预算同财政收入预算是一致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就是把国有资本收益单列出来,但是支出方向同财政支出方向一致。

    根据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明确,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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