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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广被诉IPTV侵权 法院已正式受理
2007年11月20日 11:17    搜狐IT    评论()    
作 者:21世纪经济报道 黄婕

    因无法界定侵权责任人,一家影片发行公司近日将IPTV产业链的相关方全部告上法庭。

    11月13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正式受理了国内第一起IPTV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这家名为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传”)的企业,以著作权侵权为由,状告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下简称“上海文广”)、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以及杭州申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申通”)三家公司。

    据北京星传的代理律师、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庄舰兵介绍,2007年7月20日,原告在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50号的锦江之星经济型连锁酒店内发现,该酒店为客人提供IPTV视频点播服务中,有一部名为《决战帝国》的电影也在点播服务之内。

    原告认为,北京星传拥有《决战帝国》国内的相关著作权,包括文广、百视通、杭州申通在内的三家企业,没有获得相关授权,因此侵犯了星传的著作权。

    庄律师表示,由于我国没有直接针对IPTV等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在具体责任人认定上还存在难点。北京星传因此将包括IPTV牌照拥有者、硬件及服务提供商以及终端服务提供商全部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上海文广是国内第一张IPTV运营牌照的拥有者。百视通则是上海文广旗下的新媒体公司,专门负责IPTV的具体业务运营,提供IPTV所需的软硬件服务。而第三被告杭州申通则是锦江之星文晖店的投资方。

    庄律师表示,由于上海文广与中国电信、网通集团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实上电信也参与了IPTV服务,星传曾考虑将杭州电信也作为被告方。不过,由于取证有一定难度最终放弃。

    记者致电上海文广,该集团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有关IPTV的侵权问题,直接跟百视通公司联系。百视通表示事实未弄清前暂不便接受采访。

    一位传媒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广电总局颁布的“39号令”,有关新媒体的著作权可以根据传输方式(如网络信息传播)、实现终端(如电视、手机)以及动作(VOD、全频道)等,分为不同类型,相关新媒体运营公司只要获取其中一种便可,此案很可能是双方对著作权认定方面产生分歧。

    庄舰兵对此予以驳斥。他表示,《决战帝国》属于国内院线发行的法国原产大片,原告斥巨资从法国引进了这部电影,拥有该部电影的PPV(单次付费点播权)等相关权利,正好符合IPTV交互式互动传播的特征。此外,符合IPTV运营特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在北京星传手中。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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