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电子报
由于移动通信带宽不断提升而价格不断下降,以融合语音、视频的即时消息IM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通信平台,将极大地冲击传统的移动电话市场,电话业务将打包并近乎免费。同时,由于移动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手段的发展,移动信息服务SP将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个性化的互联网业务。
不仅如此,WebN.0商业模式将不断发展,大量的用户将与互联网企业分享利润,从而产生一种新兴的内容产业,主要表现为草根类、互动类的业务,正如目前业内所谓的“用户产生内容UGC”。UGC业务之所以将大行其道,根源就在于网络经济和体验经济这两大效应。网络效应体现在:加入社区的用户越多,产生的内容越多,每个用户得到效用也就越高。体验效应体现在:虚拟世界更多地满足了社交认可、自我实现的需求。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在满足了基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以及社交需求等之后,社会认可和自我实现需求就成为主要的需求点。
上述融合性、个性化的种种移动通信业务,将随着手机终端发展而不断演进。也正是因为技术持续进步和革新,带来了手机的芯片、显示屏、电池等主要元器件的成本大幅降低,容量以及处理能力得以急剧提升和放大。可以略微夸张地说,手机将成为无所不包的科技怪物,将不仅是通信工具,还可以是钥匙、钱包、电脑、电视机,可以是教室和医院,甚至还可以是我们皮肤的一部分。
未来20年移动通信竞争
首先,未来的移动通信产业在我国市场经济渐进改革的积极推动之下,其产权结构将持续走向多元化;民营、外资都将成为产业产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产权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方面。未来20年,产权与企业改革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其次,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竞争结构将充分市场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市场的准入政策将进一步放松,很可能不再实行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模式,或者仅仅在具有瓶颈效应的接入网络和无线频率资源等环节有限地实行。二是,产业链分工协作进一步细化,垂直市场将具有非常明显的分层演进趋势,网络和业务将进一步分离。随着移动通信竞争结构持续改革和调整,不论是水平市场还是垂直市场,占市场优势地位的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力量将不断减弱,市场的潜在可竞争性将不断增加。另外,在网络和业务层面,电信、广电条块分割将进一步被打破。所谓的三网融合,并不是广电、电信两者的利益之争,而是向以IP技术为主导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进而向信息服务大行业演进。
再次,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行为将日益复杂,市场监管将向专业型行为监管模式转型。在“外科手术式”重组以及结构性改革之后,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竞争结构将逐步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移动通信产业正在跨入“后结构性阶段”。因此,市场监管面临着如何转型和深化的巨大挑战。从法理分析与国际比较来看,由于具有自然垄断、国计民生以及技术革新频频等属性,在“后结构性阶段”,相对独立的市场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融合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等职能,重点需要转向如何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通信市场国情,从紧迫性、重要性和缺失程度来看,应该重点研究并监管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与显著市场势力SMP的行为,卡特尔合作行为和垂直市场约束行为等。预计在未来3G商用之后,层出不穷的市场竞合行为将表现得更为错综复杂,比如异网漫游、站址与设施共享、层间竞争与转型一体化等。其中,网络与业务之间的层间竞争与转型一体化,将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在技术革新与市场开放的双重作用下,与固定网络通信一样,移动通信也将面临转型的问题,即如何转型为综合信息服务企业。所谓的综合信息服务,除了通信业务之外,还将包括互联网信息业务、集团ICT业务、移动信息业务及其平台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