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邹旭淑霞
在有地下电缆标志附近施工挖土必需小心,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9月13日,本想替人开挖掘机挣点钱的赵某,因在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将网通公司正在使用的电缆挖断,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过失损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20岁的赵某是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民。2006年11月11日,靠替人开挖掘机赚钱的赵某听说承包城西一路施工的工地缺挖掘机驾驶员,就到工地找活干。大约在晚上11时许,驾驶挖掘机的赵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路两边的莒南县网通公司两根正在使用的分别为1600对、400对电缆挖断,同时还挖断临沂市长途电信传输局一根正在使用的长途光缆,造成2000户固定电话用户通话中断,致使网间通信严重障碍。案发后,所造成的损失已赔偿。
2006年11月15日,赵某因涉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8月16日,因涉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过失损坏公共电信设施,其行为构成过失损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