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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封杀路由器共享上网引争议
2007年10月13日 18:27    法制日报    评论()    阅读:
作 者:张庆申

    山东省烟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法使用信息网络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利用路由器(或开启路由功能的ADSL终端)、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将宽带私自提供给他人链接使用或私接宽带网络,违规开展IP电话和相关业务以及一个账号多用的行为。

    根据通知的安排,9月16日到30日为清理整治阶段,而从10月1日开始到30日则为依法查处阶段,届时将对“违法使用信息网络资源的用户”进行惩罚,甚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次清理整顿的原因,烟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他们下发通知的目的是保障网络安全,对路由器共享上网并不介入。显然这一解释与通知中清理重点不相一致。

    记者打通烟台网通的10060客服电话证实,家庭用户的多台电脑利用路由器共享上网已被禁止,要想实现一个家庭的多台电脑同时上网,可以去网通营业厅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每增加一台电脑每月需收费20元。

    烟台网通声称,网通公司经与烟台市公安局协商后,采取了应急解决办法,若客户到营业厅办理了业务登记,网通公司可暂不予封堵,但需要定期将一个账号多用的合法用户及非法用户资料报市公安局备案,待业务受理升级完成后,网通公司将按客户的需要提供多个账号上网。第二个账号可以享受每月20元的优惠资费。

    此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的多个地方公司均传出限制用户利用路由器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的消息。然而,运营商的封杀行动每次均遭到用户的反对。一些用户认为,既然已经出钱购买了运营商的相应带宽使用权,就有权决定怎么样利用这些带宽。对此有的网友质疑这样的协议条款为霸王条款。互联网法律专家、著名律师于国富认为,电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是平等的服务合同关系,合同里没有的条款不能随意增加或更改。至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则要看其是否明显存在不公平,这要由法院来判定。

    中国网通副总工程师左风表示,网通限制多台电脑通过路由器共享上网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与用户签订的使用协议中就规定了一条宽带只能用于一台电脑的接入

    电信专家、万方咨询总监付亮认为,按流量计费应该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用户的利益也得以保护。

    记者还查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条款中对网络安全监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而对共享上网并没有规定,显然烟台下发的通知超越了该管理办法。

    在青岛地区,记者拨打网通10060客服电话了解到,用户签订的使用协议中明确规定,一条宽带只能用于一台电脑的接入,再增加一台电脑,要办理手续,每月交20元的费用。如用户私自安装,网通监控系统发现后将给予封闭。对此青岛万桥律师事务所段超律师认为,网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用合同约定调整显然比行政手段整顿效果要好,该交的费用按合同约定交,不易引起用户的反感和争议。

 

编 辑: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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