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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法国政策经验 我国需加快互联互通监管实施
http://www.cww.net.cn   2012年12月17日 11:40    

法国非主流运营商以客户方式接入以上四个运营商实现互联互通,或者接入交换中心。但是,由于法国的交换中心价格太高,法国内大量的接入服务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一般选择通过散布在欧洲的其他交换中心进行接入。

3.互联网互通结算

在结算费用方面,根据Telegeography统计,全球互联网结算价格一直呈下降趋势,2005年至2011年伦敦1G转接带宽价格下降约20%。与其他大洲相比,由于欧洲互联网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欧洲的转接价格处于全球最低水平,香港1G转接带宽价格是伦敦的2.5到3.5倍。

监管政策旨在优化产业

在法国的电信监管体系中,接入和互联互通管制居于重要地位。接入和互联互通管制主要通过对具有显著市场影响力的运营商施加若干义务,以优化电信市场竞争环境,提升用户服务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深度介入互联互通费用标准制定。在互联互通费用监管方面,法律为运营商设定了一定的义务,具体要求运营商应当实行自上而下的成本模式,确定以成本为主的互联互通费用,并由ARCEP公布互联互通参考定价。目前关于互联网四大顶级网络服务提供商间互联互通模式和费用均有ARCEP给出参考指导。

其次,严格实施互联互通质量监管。在互联互通质量方面,ARCEP要求运营商定期公布服务质量指标,并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则监管机构可以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

再次,互联互通争议最终可由司法机构裁决。在互联互通争议解决中,监管机构并不介入双方的争端,如果争议双方认为需要则请求监管机构解决,并最终可由司法机构裁决。监管机构设立有公司代表参加的互联互通委员会解决争端。

应当学习海外先进经验

为了适应互联网及其互联互通的发展,近年来法国政府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确定具体实施指标,并通过定期收集报告、进行客观分析、严格实施处罚等一系列行为加强监管,确保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这些监管手段在我国也有相应政策并付诸实施,但是执行力度尚有欠缺,尤其是各个环节的公开、公正和严格执法亟待加强。

为了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有效提升电信业务消费质量,降低资费,让消费者受益,法国电信监管部门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调整结算资费,强制互联网顶层互联互通模式等,从而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格局,对整体市场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应当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互联互通结算相关政策的实施。

对互联网顶层互联架构及结算体系,行业内正在积极研究和探讨,具体模式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因此,主管部门应将其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深入研究,并加快推进试点。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密切跟踪国际趋势变化,借鉴如法国等国家在监管和顶层设计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促进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模式转型的监管之路。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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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苏嘉编 辑:王熙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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