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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的思考
http://www.cww.net.cn 2010年4月19日 16:25 电信科学
作 者: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韦乐平
·组播能力的挑战。为了经济地提供大规模视听广播业务,组播是重要的技术解决手段。现有城域网的网络层组播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实现统一组播功能。其次,现有组播协议缺乏对组播的控制功能,安全性不理想。再有,目前很多视频直播协议普遍不支持组播。最后,采用应用层上的组播尽管可以规避网络的改造和网络层组播的缺陷,降低了成本,但频道切换时间等性能不尽人意。 ·服务质量方面的挑战。大规模开放视频业务对于服务质量是一个重要挑战。承载网层面的服务质量需要在网络可用性、延时、抖动和丢包率四个方面都能满足三网融合业务的要求。如要达到IPTV单路99.99%的可用性目标以及可视电话50ms业务恢复时间的要求,现有为普通IP数据业务设计的城域数据网很难满足,可能需要有新的第二平面的支持。此外,现有绝大多数机顶盒的频道切换时间高于1s,多数人心理上能容忍的等待时间却不到1 s。 对于有线电视网而言,如果要尽快提供诸如语音和数据这类双向通信业务的话,根据目前的可用技术,除了接入网不同以外,骨干网和城域网也应该改造成与电信网大致相同的架构,这样有线电视网也会面临上述同样的挑战。当然,其现有广播型网络部分还将会面临诸如漏斗噪声之类的其他技术挑战。 除了上述主要挑战外,作为长期独立发展起来的两个行业,在观念、行为准则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甚至缺乏共同的技术语言,将需要很长的磨合沟通期。挑战是长期的,融合之路也将是漫长的。 9三网融合成功的关键与建议 三网融合的有序推进需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来保障和引导,以下是笔者的6点建议。 第一,三网融合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融合的、有效的监管体制。这方面可以衍生出很多具体方案和实施路径,大体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即将开始运作的国务院领导和协调机构,在高层行政的干预下推进三网融合,这种高层融合是打破僵局的重要一步,但是这类机构不宜长期存在和运作;第二步是打开局面,积累一定经验后应该尽快实现实体机构的融合,按照内容和网络分开监管的原则,将内容监管留在广电部门,将网络监管职能统一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不同专业局来分别处理各自的网络监管事宜;待时机成熟后则应该进一步完全融合成一个统一的、独立的、大监管机构实施全面的行业监管职能。 第二,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来保障有序开放,包括IPTV、手机电视、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等业务牌照的发放条件和流程,IPTV二次落地制的规范或取消,互联网互联和结算的规则等。总之,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设计应当以维系国家网络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的双重视角为着眼点,着力于确保党和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控制权,维系网络服务的必要水平,推动体制改革、市场竞争、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 第三,三网融合的实施绝不是简单地全面开放电信和广电市场,还需要继续坚持和保护电信改革重组的成果和现有行业的合理准入规定。一方面,要规避由于无监管开放导致行业结构进一步失衡的风险。另一方面,要防范无监管开放导致市场失控和搞乱的风险。总体上看,3家电信运营商加1家有线电视运营商的所谓“3+1”行业架构既是国家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又是考虑了历史和现实的理想选择,不多不少,一个不少。至于所谓的多网融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前瞻性课题,但还不是当前需要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第四,实现“3+1”行业架构的前提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国性整合,成为一个统一市场主体后才能进行。这将是三网融合能否有实质性推进的关键。广电业应当尽快推进实施政企分离、网台分离、制播分离、公共台和商业台分离,为构建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也为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制度保障。 第五,推进三网融合的目的之一是形成更大范围的跨行业适度竞争局面,绝不是简单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的价格战,因而各类运营商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注重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除了要着力解决大规模视听业务的网络技术、视频技术、存储技术、安全技术等难题外,特别要努力开发融合类新业务以及解决跨行业交叉领域的一系列技术业务问题,国家也应该为之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 第六,三网融合的顺利推进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融合的法律来保障,单纯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可能是高效的,但是在我国是否奏效还不得而知。从长远看,过份迷信行政权力肯定不利于健全法制社会的建立。为了保障三网融合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加快电信法的制定和出台,为三网融合提供监管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双重保障护航。英国和美国都是首先在法律保障上做出修改和调整,为监管机构的融合和监管内容的修改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才能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和利益之争,使三网融合有实质性推进。 此外,就法律而言,应该实施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让市场主体根据国家、企业和用户的最大利益交集决定具体的技术选择,这种技术中立原则的实施不仅能有效协调广电监管部门与电信监管部门的分工,使其真正“后退一步,站高一步”,而且能够促进技术和业务的融合,鼓励技术和业务的创新。 从国内外的融合历史实践可以看到,无论是哪一个层面的融合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融合之路将是漫长的,不仅需要热情,还需要足够的耐心和恒心,更需要决心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可以肯定的是,既然破冰之旅已经启航,目标已经清晰可见,这一天终将来临,祝愿我国信息通信产业顺利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编 辑:石美君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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