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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实践宽带接入竞争政策
2009年1月6日 12:39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 王融

    宽带接入是欧盟信息社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看作欧盟ICT产业发展的催化剂。欧盟委员曾发表联合声明称,欧盟将利用一切政策手段消除“宽带鸿沟”,实现“让所有人都能够使用宽带”的目标。从近年欧盟电信管制实践来看,本地环路非绑定(LLU,localloopunbunding)无疑是欧盟加速宽带接入市场发展最有力的政策工具之一。

    欧盟力推LLU政策

    为实现人人都能获得的宽带接入,宽带市场必须实现有效竞争。欧盟信息社会委员Reding女士指出,欧盟委员会对于电信监管改革最为主要的观点是,竞争是目前以及未来成功的钥匙,欧盟必须在那些缺乏竞争的领域加速管制改革。实际上在部分市场,新进入者大概只有10.5%的市场份额,这意味着在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电信事前管制仍然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LLU政策的持续实施方面。

    LLU政策的类型

    LLU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2000年初,欧盟委员会集中讨论了本地环路接入的三种主要方式:完全的LLU,即向新进入者提供基础铜线本地环路及子环路的接入,新进入者接管并运行本地环路;共享接入,是指新进入者取得本地环路的共享接入权而非专有接入权,主导运营商与新进入者通过相同的环路提供业务;比特流接入,是指主导运营商向新进入者提供高速比特流,新进入者无需进行实体接入。

    在关于本地环路竞争的讨论中,还有一种观点是将竞争方式分为基于设施的竞争和基于业务的竞争,这种观点在具体划分标准上还未达成共识。有人将完全的LLU和共享接入划归到基于设施的竞争一类,有人则认为,划分竞争方式要看运营商是否拥有本地环路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完全的LLU、共享接入、比特流接入以及次级环路非绑定都会被认为是基于业务的竞争,而不是基于基础设施的竞争。因为在上述接入开放政策中,接入网络的所有者对于接入环路仍然拥有一定的技术控制力。例如在DSL业务中,无论是基于完全的非绑定还是共享接入,竞争者在提供各自的业务时,都会放置它们自己的DSLAM设备。接入网络的所有者能够对接入路径收取费用,从而对互联的运营商产生成本控制力。

    对于宽带接入市场竞争,欧盟实际上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式,针对不同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的竞争政策。但也必须注意到,如果不对本地环路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许多主导运营商都会倾向于选择比特流接入,这种方法能够更大程度地保留主导运营商对于本地环路的控制权,也更可能向竞争者收取更高的接入费用,并且这种方法还有可能拖延竞争,主导运营商在自己做好提供竞争性业务的准备之前,是不会愿意向竞争者提供比特流接入的。在比特流接入中,网络运营商不仅向新进入者提供物理本地环路,并且建设运营DSLAM,新进入者仅仅在网络所有者的交换点计算流量,这也就是为什么比特流接入被称为“宽带运营商预选”的原因。在这种接入模式中,进入者不能够控制接入路径,比特流接入因此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基于业务的竞争,而非基于设施的竞争。尽管有着以上缺点,然而由于受到的阻力较小,比特流接入已经成为欧盟宽带接入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

    LLU政策的实施

    欧盟2002年出台了“电子通信管制框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电子通信网络服务以及其它辅助设施行业的竞争,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最大化地获得在价格、质量、选择权方面的收益,同时防止电子通信领域竞争的限制和扭曲,鼓励有效的投资和促进创新。

    为配合欧盟框架指令的实施,欧盟还出台相关市场定义,要求各国电信管制机构在市场分析基础上,对于拥有SMP(显著市场力量)的运营商施加管制义务,其中就包含了LLU义务的相关规定。同时,欧盟管制框架中程序性的其他规定,也为各成员国留有了基于本国国情实施管制的足够空间,各国在LLU政策中也体现出一些差异化,例如各国所应用的成本计算模型、共享义务以及政策实施的进度、配套的价格管制、互联互通管制都有所不同。为此,欧盟也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指导监督各国电信监管机构执行LLU政策,例如,2007年7月,欧盟委员会批准法国电信监管机构ARCEP对本国宽带批发市场实施为期一年的管制,具体内容为:法国电信必须向其竞争对手开放自己的宽带网络,直到竞争对手的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足以确保它们有能力进一步投资地区性的宽带服务。

    2007年8月底,欧盟批准德国电信管制机构BNetzA的计划,迫使德国电信公司向竞争对手开放价值30亿欧元、正在兴建的VDSL超高速宽带网络。计划特别要求德国电信按无歧视条款提供以IP为基础的比特流接入,包括非绑定的DSL;实行零售和批发业务的财务独立;公开互联参考价格;遵守以成本为基础、事前评估的的价格原则,或以价格紧缩测试为基础。如果BNetzA颁布的条款能够执行,比特流接入批发服务的开放将直接促使德国宽带接入服务的戏剧性增长。

    宽带接入竞争政策 成效显著

    自2002年欧盟电信管制框架引入LLU政策以来,欧盟宽带接入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欧盟委员会2008年11月发布的欧盟宽带接入市场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欧盟宽带接入市场体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总体保持强劲增长。截至2008年7月1日,欧盟27个成员国固定宽带线路突破1亿大关,自2008年1月以来增长28.7%。欧盟三个最大的经济体德国、法国、英国在宽带接入增加数量方面位居前三位。在全球宽带普及率前10名的国家中,北欧国家占据7位。欧盟宽带普及率最高的丹麦,也是世界排名第一,宽带普及率达到37.4%。

    第二,LLU政策推进DSL接入。DSL仍旧是欧盟最主要的宽带接入技术,占全部接入线路的79.8%,有线接入、光纤到户、无线本地环路等其他替代技术也正在被广泛应用,共有接入线路2170万。DSL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主要得益于LLU政策的推广,到2008年7月,新进入运营商DSL线路中有65.3%是通过完全的环路非绑定和线路共享而提供的,对比2006、2007年同期的45.9%和55.4%,继续呈现出上升趋势。

    第三,新进入者几乎占据宽带接入市场的“半壁江山”。竞争正推动宽带市场快速增长。非绑定本地环路成为市场新进入者开展宽带业务的主要手段。LLU配套措施的实施,使得完全的非绑定和线路共享的价格在欧盟范围内持续下降,当然,完全非绑定价格的下降速度和幅度相对慢一些。转售增长很快,在批发接入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英国,管制机构实施了功能分离,保证了转售条件与价格的无歧视性。

    截至2008年7月,除去转售业务,在宽带接入零售市场上,欧盟新进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48.2%。有效的市场管制使得新进入者能够接入主导运营商的基础网络,这在法国、英国体现得尤为明显。并且开放本地环路后,新进入的运营商更倾向于投资自己的网络,而不是依赖于主导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在丹麦,由于存在着基于设施的宽带接入竞争,因此市场竞争方面表现最佳。新进入运营商持续投资于基础网络设施,完全非绑定环路的开放带来了几十亿基础设施的投资。

[1]  [2]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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